“两评查”活动须力戒三种心态

时间:2020-05-11 10: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了“两评查活动。此次活动着眼于法院队伍建设,旨在实现广大法官综合素能以及法院司法公信的双提升,不失为一项好政策、好做法。然而,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一些不好的心态蔓延其中,不仅阻碍了活动的进程,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活动的效果。笔者认为,在“两评查”活动中,各级法院须力戒三种心态

  要力戒轻慢心态。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今的时代,不断涌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给人民法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两评查”活动作为法院的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其出发点和落脚点皆在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彰显司法公信力度的服务能力。可以说,活动的实际效果与广大法官的思想认识息息相关。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认识与活动开展只有同频共振,实现良性循环,才能达到活动的预期效果。诚然,活动的开展,在思想层面不可避免地会对法官造成影响,但这样的影响对于一名业务精通、勤恳敬业的法官而言是微乎其微的。但少数法官过于关注自我的小圈,忘却了司法服务这个大圆,他们要么把“两评查”活动当做可有可无、过后就无的无用功,要么将其视为影响自身工作进程的麻烦事。如此轻慢的心态,如不及时戒除,将会贻害无穷。

  要力戒速成心态。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活动的开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纵深推进,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见到成效,“两评查”活动也不例外。想见成果、出成绩,这里面反映出的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勇气,确有值得提倡肯定之处。可一旦这种速成心态在“两评查”活动中蔚然成风,活动恐将难以为继。若想让广大法官逐渐接受活动并积极参与其中,就必须让他们深层次了解活动开展的方方面面,让他们知晓为什么,怎么做。唯有如此,才能指导法官在实践中去落实。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不可能一蹴而就。活动开展的过程,对法官来说,其实是一个漫长的追求完美的过程。法官必须得有耐性,并下苦功、花力气,逐渐理解、吸纳和更新法律知识,切忌速成。任何急功近利的做法,都有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

  要力戒浮夸心态。“实践出真知。”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凡事得一件一件去做,问题要一个一个去解决。“两评查”活动是一项基础工作,着眼于广大法官,根植于司法能力,来不得半点虚假夸张。法官所提供的司法服务,是法律知识的有效实践,理应是权威解读,并为各方当事人所接受。不切实际的浮夸之风,只会让法官留恋于过往而忘记了今天的拼搏,只会让法官陷入夜郎自大的僵化保守境地。在“两评查”活动中,任何浮夸的心态,最终都只会产生“豆腐渣”工程,酿成“杯具门”事件。活动所要解决的,正是不少法官切实存在并亟待改进的庭审驾驭和法律文书撰写方面的问题,而这些恰恰是当事人能够直面并可以及时得出评价的。借助“两评查”活动,能够及时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消除服务死角,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更加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可谓益处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