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激发法院文化建设的正能量

时间:2020-05-11 09:5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文化是一种精神产品,是以人的价值追求、理想信念和道德意识为着力点,切实改进和提高人民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载体。法院文化作为法官这一特定群体的思想向导,重在增进法官素能,塑造良好形象,营造和谐氛围,培育价值文化。

  当今的时代,社会矛盾纠纷呈现频发态势,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亦趋向多元化,这对人民法官提出了越多越高的要求。顺应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大局,满足各方需求,这是各级人民法院当仁不让的服务主基调。然而,在法官的职业生涯里,司法服务目标的实现,法律意识的培养,公正氛围的营造,职业道德的树塑,良好品格的养成,都离不开法院文化的侵润和影响。

  当我们从文化价值和实际效果的角度去考量法院文化建设时,不难发现,法院文化建设的好坏与法院自身的发展快慢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可以说,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是贯穿司法服务全过程的意识形态推手,更是促使法官坚守服务岗位、履行司法职能的精神载体。无论何时,切实激发法院文化建设的正能量,营造出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对人民法院而言,都可谓至关重要。

  法院文化是法官公正服务的动力支持。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借助形式多样的文化侵润,在法官心中树立崇尚法律、秉持公正的思想意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各种各样的干扰,司法服务的公正理念的传递,离不开法官自身对公正的崇尚和倚重。就法官而言,公正服务不仅仅只是一种行为,更多的则是一种目的。然而,法官也是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羁绊和影响。越是遇到干扰,法官就越需要精神的净化与洗礼,思想的警示与提醒。在文化与行为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现实背景下,通过法院文化的传播与扩散中,让以公正为基、以法律为纲的思想深入广大法官心中,才能让法官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始终严守公正的底线,确保自身言行符合法官身份,符合民众要求。

  法院文化是法官执法为民的精神依托。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官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法官执法办案,是以合法解决利益冲突为立足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以满足群众全方位多层次需求为着眼点。法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力,当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从某种程度上说,执法为民可谓是法官执法办案最终价值的充分体现。法院文化着力弘扬的司法为民主张,长期以来形成的为民服务的规则和程序,与执法办案的价值目标深度契合,能够让法官保持清醒的认识,明白权从哪里来,权应为谁用,权该怎么用,从而将审判权的合理运用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价值紧紧相连。

  法院文化是法官清正廉洁的价值皈依。不管何时何地,广大民众对法官清正廉洁的呼声要求都不会停止。“法者,定纷止争也。”法官,身为纠纷裁判者,倘若自身不正,其裁判又如何令人从?法官身正始于清廉,身正源于清廉,身正需要清廉。在法院文化实际运用中,提高法官清廉为本、公正守持的职业道德,培育正气公德,确保法官成为廉洁自律、守法塑德的道德典范是重点。将法院文化与法律实际运用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法院文化的最大功效。为此,广大法官要以法院文化为指引,切实把握廉洁文化的思想精髓,内外于心,外化于行,远恶习、慎交友,止贪欲、修品行,为法官塑造清廉品格,为法官打造铮铮铁骨,清清白白做人、正正直直处事、堂堂正正审案,时刻展示出人民法官的良好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