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副庭长翟树全,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恪守司法为民理念,于平凡中谱写了一曲感人奋进的宏伟乐章,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 “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其所行所为,令人感动,催人泪下,使人震撼,促人思考,无愧司法为民的时代楷模。
翟树全法官的事迹虽然平凡普通,但其内涵却十分丰富深刻。司法为民,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人民法官必备的职业道德。常言道,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翟树全法官平凡而又感人至深的事迹,展示了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时代精神,让我们真切地体会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责任和情怀。它深刻地昭示我们,在当前矛盾纠纷多发的现实语境下,人民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大力弘扬时代楷模精神,才能不断谱写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
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古语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崇高的道德境界,系为人之本、立世之基。翟树全法官之所以能将平凡的司法为民之情演绎得如此生动,就是因为他始终具有热爱人民群众的崇高道德境界。因为有了崇高的爱民道德境界,他才立足平凡、追求崇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当前,社会诚信缺失,司法公信力亟待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作为定分止争的人民法官,理应薪火传承翟树全法官的时代楷模精神,在审判实践中以司法为民为永恒追求,不犹豫去给予,不吝惜去付出,从而以朴素纯粹的真情和感人至深的暖意,谱写出永恒坚守的司法为民壮美诗篇。
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尊崇法治的崇高精神。法者,民也,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尊崇法治,既是尊重人民意志的重要表现,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人民法官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公正促和谐,乃职责所系。为弘扬法治精神,长期以来,翟树全法官孜孜以求,坚持以司法的公正为核心,惩恶扬善,办理的案件中90%以上通过和解的方式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诠释了尊崇法治与司法为民辩证统一的真谛。翟树全法官点点滴滴的实践,再次证明,只有尊崇法治,才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为民亦才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谱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深厚的人民群众感情。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情为民所系,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翟树全法官正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无怨无悔,兢兢业业,为我们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典范。古语云:“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只有将深厚的感情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踏“实土”,俯下身子切实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拜群众为师,放下架子解民忧,把为民服务做实、做专、做出成效,想群众之想所想,急群众之急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铸就辉煌的事业。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起点。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应有之义,责无旁贷。让我们以翟树全为光辉榜样,高扬司法人民性之大旗,大力弘扬时代楷模精神,共同浇灌“司法为民花园”,确保“最美”之花竞相开放,更加绚丽多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