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如是说。相比此前曾有专家学者提出将个税上调至5000元的说法,王健再度将让个税扣除额往上“翻了一番”。理由是,“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到每人每月一万的话,根本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影响,相反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的好处。”(11月19日中新网)
提高“个税起征点”,最没技术含量的专家言论,一直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可每次都能得到网友的欢迎,因为在一些人看来,减税总是好的,甭管减谁的税,也甭管减得有没有效率,减得是否足够公平。具体到个税来说,经过几次个税扣除额调整,所谓“起征点”绝对不是问题最大的一个方面,也绝不是足以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点所谓专家不可能不知情;可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依旧是所谓专家唯一的关注所在,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样的言论究竟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为了私人利益。
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个税制度改革无疑是不可回避并且理应大有作为的一个方面,比如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比如调整税率、完善累进税率方案,比如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等等。如果按所谓专家的建议,一步到位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那倒是非常便于操作而且会受到欢迎,可是上述个税改革的空间也不存在了,而且根本没有改革的动力,因为个税改革将变成与大多数人无关的废事一桩,个税改革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自然趋零。
这难道就是我们所期待的个税制度吗?我向来不同意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那不仅是一个误区,而且简直就是一个陷阱。最后的结果,必然是高收入群体受益更多,而真正的弱势群体只能成为利益牺牲者。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根本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影响”,其实是一个伪问题。一方面,所谓“很大的影响”纯粹是一个主观概念,似乎任何一项税收也都可套用;另一方面,包括个税在内的所得税制度,恰恰应该是将来国家税收的主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将更多的中间税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而不是相反。
将“个税起征点”提到万元真能拉动消费吗?我看很悬。因为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大幅提高个税扣除额,受益群体是真正的中低收入群体之外的少数;与其在个税扣除额上既不公平也没效率地大幅提高,绝对不如在各项中间流转税上做出减免。中间税尤其是隐藏在商品价格中的中间税过多,一直是大众税负痛苦感的最主要来源,几乎每一项消费里都有多种中间税,几乎每一样比国外价格高的商品都跟中间税有关。不区分消费者收入情况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中间税过多,直接根据收入情况进行调整的直接税太少,这才是促进消费的大问题。
我很诧异,该专家居然认为万元起征个税“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的好处”;殊不知,月入万元在现实语境中已经算是比较高的收入了,一个月拿一万的和一个月拿一千的同样不交税,这难道还叫“改善收入分配”吗?要知道,我们的人均收入才多少啊?月入万元再征个税,不是“改善收入分配”,而是无视好几倍的收入差距采取同样的免税政策,这只会掩盖收入差距,并且拉大收入差距。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语境下,减税当然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可应该是公平而有效率地减税,而不是以减税的方式愈发扩大收入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