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曝光多少处理多少

时间:2020-05-11 03:1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陈华
  江西省资溪县境内非法猎杀、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幕在被央视揭开后,国人如当头一棒,野蛮、血腥、残忍的镜头更是激起了全社会的义愤填膺。巨大的舆论压力也终于唤醒了沉睡中的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了打击、治理和问责机制,被曝光的国营农场及县林业局的责任人受到免职处分,而那几个被采访到的盗猎分子、饭店老板或自首、或被捕也纷纷落网。

  这固然体现了舆论监督的立竿见影,但处理范围难道就局限于这些被“出镜”的单位和个人么?显然不是。资溪境内的盗猎活动如此猖獗可见并非一日之寒,而播出视频中某猎户关于该县埋藏着“至少几万只”猎捕野生动物铁夹子的无意之语则是一语道破天机。

  记者的采访必然受制于人员力量、对当地环境的熟悉程度等等因素,况且,即便是最具权威的央视记者,因系负面报道,也必然会遭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因此,对资溪境内猎户、野味饭店的暗访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

  虽然如今网络监督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对待网络监督的态度问题也演变出种种怪现状:没有监督到的,不处理;监督到多少,就处理多少;风声变小或者消失后,处理力度也相应递减。

  故而,如果仅问责和打击被曝光的单位和个人,充其量只是积极的应付而已,那么他们的责任追究很大程度就是运气不佳所致,不会从根本上形成对职能部门和犯罪分子的强力震慑,更不能真正走出野生动物保护的困境。

  网络监督诚然是在揭丑,但也是在暴露问题,而着力点则是要解决问题并构建长效防范机制。相关部门面对网络舆论的态度不能应付了之,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而应借此东风,治标治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设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