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动物福利立法早日走上前台

时间:2020-05-11 03: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动物也有权获得福利,商家在运输动物过程中,密度过高、通风不畅、长时间不提供饮水等行为,将被明令禁止。27日,记者从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获悉,明年农业部将修订《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届时,动物福利将首次纳入该规范。(11月28日 人民网)

  将动物福利以法规的形式纳入,这可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尽管它姗姗来迟晚了点,但仍值得肯定和期望。

  圣地甘雄说过,一个国家的伟大和道德进步程度,可依据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判断。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这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因而保护动物福利也就必须提到法律的层面来考量。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国外有100多个国家推出了保护动物福利的相关法案,其中包括英国的《家畜福利法》、美国的《反虐待动物法案》、《动物福利法案》、瑞典的《牲畜权利法》、德国《动物保护法》等;加拿大刑法典还规定无视动物福利的,严重者可处5年以下监禁。显然,这些国家的法规对动物福利保护提出了堪称严苛的要求。

  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我国2007年作为主权国加入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可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动物福利法。既使是目前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主要是针对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定的,而对保护动物基本福利的条款语焉不详。

  而正由于法律保护的缺陷或滞后,动物福利保护多年来一直停留在有识之士的口头呼吁上,未得到有效落实,虐待动物现象频频发生,譬如令人恐怖的“活熊取胆”、街头表演强迫猛禽跳火堆、钻火圈等。近段媒体披露的江西资溪县一些餐馆、酒楼大量偷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偷食大雁、獾猪、竹鼠等。让人在痛心之余,更期盼善待和善养动物立法早日走上前台。

  欣喜的是,农业部的《规范》首次将动物福利保护纳入其中,较之国外及坊间呼声虽晚了点,但终究有了良好开端。相信,有了这种起步,我国落实动物福利、动物权利和反对残酷对待动物的立法就指日可待了,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