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站街女争地盘打死无辜路人 俩男子法庭受审

时间:2020-05-11 03:07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法律读库
     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为了给站街女于某争抢底盘,李浩与聂晓峰不由分说便对于某身边的男子大打出手,但没想到该男子仅是从于某身旁路过的无辜路人。1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李浩与聂晓峰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于某和另一名被告人李清和则因包庇罪一并被审理。

  李浩今年42岁,无业,吉林省松原市人。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聂晓峰今年32岁,农民,辽宁人,因寻衅滋事,于2005年1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上午11点,被告人李浩、聂晓峰、于某以及李清和被法警带进法庭。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26日晚上11点左右,在得知于某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李浩、聂晓峰等人乘车到大兴西红门桥附近无端对路经此地的胥先生等人进行殴打,后又分别持木棍殴打胥先生的头部,致使胥先生颅脑损伤死亡。于某在明知道李浩、聂晓峰等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况下,仍打车协助李浩和聂晓峰逃匿。李清和在明知李浩实施犯罪并且正在逃避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仍将李浩带至朝阳区崔各庄为李浩安排住处帮助李浩藏匿。

  此外,李浩还伙同他人,在2011年6月8日下午,在大兴区西红门理想城北侧,因琐事对30岁的陈女士进行殴打,经鉴定,陈女士构成轻伤。

  据了解,事件因45岁的于某而起。据于某此前供述说,自己是做足底按摩工作的,但经相关部门查证,于某是大兴一带的“站街女”,经常会站在街边拉客招揽生意。

  事发当天,于某给身在外地的丈夫打电话,说有人与自己争地盘抢生意,要求丈夫帮自己解决问题。于某丈夫于是找到了在北京的李浩和聂晓峰,让他们帮忙过去看看。李浩与聂晓峰打车赶到。而于某此时正拉住经过此地的胥先生,问其要不要找小姐,胥先生则试图挣脱于某的纠缠。下车后的李浩和聂晓峰正巧看到这一幕,便以为是于某正在和其抢生意的人打架,于是两人很快冲上前去,不由分说冲着胥先生就大打出手,于某看到二人动手打人,在一旁嚷嚷说:“不是他不是他”,但其根本就拦不住。

  出事后,于某协助李浩和聂晓峰逃离了现场。办案检察官说,虽然于某没有参与打架,并在打架过程中采取了制止行为,但事情是因她而起,并且事后于某出钱供两人逃跑,所以于某被控包庇罪。同样被空包庇罪的李清和是李浩的老乡。另据了解,在事发地,出现了相同地区的外来人员“结帮拉派”的现象,只要对立双方发生矛盾,就经常会以打架的方式解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浩分别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李浩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聂晓峰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某在明知他人犯罪后仍帮助多人逃匿,情节严重,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清和在明知他人犯罪后仍提供藏匿处所,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