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宣传工作之“交流四法”

时间:2020-05-11 02:5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邓高阳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各种信息传播方式不断出现,再加上依法治国的理念愈发深入人心,人们对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比以前更加关注,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宣传工作的期待,司法宣传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宣传技能,学会积极与各界沟通交流,了解信息之源,掌握信息之要,才能提高自己把握信息的能力,才能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布正确信息,以正视听,才能展示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法院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

  一是学会与法官交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素材,再好的写作技巧也难以施展,唯有源头活水来,才能让司法宣传之树常青。但从宣传工作部门本身来说,除了一些本单位的大事自己亲身感知了以外,其它办案方面的众多素材是自己所不知的,办案法官有着丰富的案件素材,如此,矛盾就产生了,有素材的不愿写,愿写的却无第一手素材,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关键还得宣传人员主动,多跑,多问、多与一线办案法官交流,通过交流,掌握第一手素材,了解素材发展的来龙去脉,还原事实的本来面貌,写出忠于事实,内容翔实,脉络清晰的稿件来。

  二是学会与媒体交流。宣传工作要把单位的人、事、物报道出来,自然免不了和媒体打交道,可个别法院害怕媒体,怕他们出负面报道,怕他们曝光不好的东西,因而对一些媒体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其实,这是不必要的,现在强调司法公开,强调办案透明,强调阳光司法,都是需要媒体参与我们工作的,有了他们的参与,反而让我们工作更谨慎,工作上更加精益求精。因此,学会与媒体交流非常重要,通过交流来了解媒体的需求,回应媒体的关切,消除媒体的质疑,澄清媒体的误解,唯如此,才能实现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变防范为欢迎,变对立为合作,变猜疑为互信,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三是学会与领导交流。司法宣传不是画地为牢,它通常要与本单位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重要工作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相契合,司法宣传的方向和重点无外乎这些内容,这些关乎大局的内容一般也是公众与媒体所关注的,要把这些单位重要举措宣传出去,自然就得详细了解举措出台的来龙去脉,这样,报道起来,才能有的放矢。但由于工作职能上面的原因,这样重要的工作举措的出台都是领导开会讨论研究的,作为宣传人员,如果不主动,不多与领导交流,是无法了解举措出台的背景和过程等重要事项,宣传起来,也就只会就事论事,只看到形式,看不到实质,只看到结果,看不到过程,只看到一点,看不到全部。

  四是学会与同行交流。司法宣传工作不是独立的,需要与各种各样的媒体打交道,但更多的是与同行打交道,这同行既有纵向的上级同行,也有横向的平级同行,作为一个系统里的人员,同行之间的交流自然更多,更频繁一些。同行的交流不但能开拓视野、能共同促进,更能形成宣传合力、形成宣传向心力。学会与同行交流既是宣传工作中应含之义,也是争取同行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