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八大精神请从“带薪休假“始

时间:2020-05-11 02:3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汶金让
  前几天,在一家私企工作的朋友打电话来向笔者抱怨:从今年4月份,他就开始计划利用年假到东南亚旅游,可一想起公司领导“公司任务重,希望员工休假可以往后推一推”的“提醒”,朋友心里就打起退堂鼓。眼看要到年末,朋友壮起胆子做了一把努力,不出意外地被挡了回来。年假没休成,反而碰了一鼻子灰。(11月21日人民日报)

  这位朋友碰到的情况,相信全国众多劳动者都遭遇过,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情况。笔者的弟弟在浙江温州打工十年,几乎没有休过什么年假,他说哪儿的私营企业根本不执行什么带薪休假制度。不仅私企如此,许多国企和国家机关也是这样。在一些工作比较忙的部门和行业,这是一种普遍现象。甚至在一些地方的政法机关,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由于司法机关普遍案多人少,常常不得不让干警放弃休假,日复一日疲劳应战,有的政法干警甚至因“过劳死”而离开人世,这些痛心的新闻令人扼腕长叹!

  劳动法执行多年,带薪休假规定就像“水中月镜中花”,对一些人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即。不让休假,也不给加班费,强势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就这么强势地违法。一部法律如果没有执行力,与无无异!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很想利用假期出游,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感,享受一下休假带来的幸福。为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我国劳动法早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时间越长,休假时间越多。可由于这部法律规定的执法监督没有跟上,实际上“带薪休假”这四个字在许多单位仅停留在纸上和口头上,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违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其实是对我们制定的法律的一种嘲笑!

  我国宣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已初步建立,可有多少法律法规像劳动法一样落入形式主义窠臼,有规定无落实,或者是落实中大打折扣,许多硬性法律规定都成了“软杠杠”。

  企事业单位把带薪休假当成了包袱,政府和社会把它当成一种宣传,而对于劳动者而言,所谓“带薪休假”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权益和福利!

  由于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满足假期出游需求的重担全部压在了黄金周,导致黄金周期间人满为患,人们还不得不承担这份拥挤成本。今年国庆假日许多游客的遭遇我们至今还记忆犹新。全国假日办假日旅游信息显示,今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数十个景点访问量超过正常量一倍多,部分景区游客日访问量超过最佳接待量数倍甚至十倍,拥挤不堪让出游满意度大打折扣。

  由带薪休假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事情不患法少而是法无执行力,这是当前我国依法治国过程中的最大问题。大家都不守法,法律就形同虚设。一部无有效监督的法律,甚至还不如单位内部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休假作为法律规定的一项劳动制度和劳动待遇,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带薪休假制度刚出台受好评、现如今引争议的症结在于:员工与企业的博弈中,员工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在缺少政府和司法机关强力推行和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员工的休假权利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我们应如何学习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就应从这些事关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落实上下手,这才是真正的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干实事。应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开始,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律执行力宣传实施活动,让我们已经出台的所有法律法规变为真正的保障民生的实惠!如此,则法治社会不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