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宿州市一家酒吧开业,当天竟有多个政府部门红色条幅“祝贺”开业。酒吧经理表示,是开业时邀请政府部门过来,为了宣传自己。而诸多政府部门则称,对此事并不知情。(12月11日《市场星报》)
悬挂多个政府部门的红色条幅庆贺开业,酒吧的用意其实很了然,无非是想借此炫耀一番,让外界知道自己有靠山,有来头,从而对其刮目相看。不过如此一来,又将这些政府部门的“脸面”置于何地?
首先来看,行政机关单位禁止涉足商业性广告,不得擅自参加商业庆典活动,这方面早已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倘若此事属实,显然是一种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再者,酒吧是什么地方?是吃喝娱乐的去处,在公款吃喝一直饱受社会诟病的背景下,如果公权力部门公开向酒吧这样的休闲消费场所投怀送抱,老百姓会怎么看,怎么想?
此事的吊诡之处在于,一边是众目睽睽之下大红条幅高高挂,一边是涉事的多个政府部门均表示对此“不知情”。难道,公然悬挂祝贺条幅的酒吧纯粹是在自作多情,与相关政府部门真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即便我们可以相信,有关部门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这家酒吧“御用”了一把,不过,事前不知情或许还说得过去,但在整个事件经媒体披露迅速扩散,在社会上已经造成广泛影响之后,一些部门依然以“不知情”来搪塞大众,这就很不正常了。在蒙受酒吧“集体羞辱”之后,这些政府部门竟然能表现出高度一致的忍辱精神,任其形象被糟蹋而三缄其口,集体失语,简直是咄咄怪事!
今天,酒吧可以打出工商局、公安局的招牌以壮声色,那么明天,发廊、按摩室也就可以如法炮制,拿城管局、检察院当幌子,长此以往,成何体统?此风决不可长。所以笔者期待,无论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还是出于维护自身声誉和形象的需要,“不知情”的相关部门在知情之后,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积极“维权”,消除不良影响,对未经同意而擅挂政府部门条幅的酒吧依法查处,以儆效尤。不如此,就很难证明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确实没有什么不便告人的隐情或猫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