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实名举报迫在眉睫

时间:2020-05-10 23: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建兵 周陈华
  伴随着十八大之后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公众参与反腐的热情迅速升温,实名举报官员则成为一大亮点,包括广东英德市副市长郑北泉、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黑龙江双城人大代表孙德江等在内的一批官员因此落马。

  反腐首先必须要有官员涉嫌腐败的线索和证据,这固然要依赖相关国家机关的主动作为,但并不是唯一的途径。作为当事官员的下属、受害者,他们往往掌握着最直接的证据,而一些细心的网民也能从蛛丝马迹中觉察出腐败的存在。因此,公众有效参与对腐败的治理意义重大且功不可没。

  在实践中,实名举报者来自各行各业,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记者甚至普通公民,他们或为公,或为私,或两者兼而有之,但举报过程往往倍受压力和阻力,面临着多重风险。

  首先是法律的风险。举报人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因证据缺失等给官员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是道义上的拷问。举报者就其举报内容必须在道义上有很强的正义性,如果仅是出于同僚倾轧、栽赃陷害等目的,必然要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而最大的风险还是来自于涉事官员。对贪腐官员而言,实名举报者直接开罪了自己以及背后的利益集团,不但仕途难保而且面临牢狱之灾,必然会有不同程度的反击。举报者在与公权力享有者的博弈中,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遭到威逼利诱,甚至是打击报复,威胁到人身安全。

  在这些风险之中,因为是实名的,如果造成恶劣影响,官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再者,如举报不能在道德上立足,非但不能得到舆论的支持、同情和声援,反而要接受道德审判。相比较,来自涉事官员的风险则是最现实、最直接和最可怕的,实名举报者亟需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救济。

  理论上,法治时代的官员有义务接受公众的监督,而贪腐也本应是全社会同仇敌忾的丑恶现象,实名举报于情、于理、于法都具有正当性。而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的公心远大于私利,正义性更强,对于制约公权力、消除特权和官僚主义、推进法治进程都十分裨益。

  纪检部门当以更开放的态度欢迎实名举报,并和举报者有效沟通形成合力,迅速介入嫌疑官员的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相关结果。与此同时,要坚决保护举报者的言论自由和人身安全,除恶意诽谤、栽赃陷害等应不予制裁,并要多管齐下,全面提振和强化公众反腐的信心。如此,方能令更多公众参与到各色腐败行为和现象的斗争中,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