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上午,一段陕西子长县秀延小学六年级6班数学老师变态体罚学生的视频出现在网络上。视频显示,一名男孩被强行摁在讲桌上并被脱掉了裤子。11月28日,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高某,被女老师郭某强行压在教室的讲桌上进行体罚,原因只是高某没有完成他布置的作业。该事件发生后,学生高某情绪低落,显得极其自悲。虽老师郭某受到了停薪停职的处分,校长倪某也被记大过,但此事也许会在学生高某的心里留下永远的阴影,对他以后的生活和学习都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目前不少学校在各自的校规中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但“老师打学生”的现象仍不时见诸报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教育工作者表示,一些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会伤害未成年人的自尊心、自信心,从而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
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学生虽然年龄幼小,但同样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一系列的人格权利。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应该给予其更多的尊重与关爱。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不仅会给学生心理带来阴影,更有甚者直接拒绝再回到学校,学校对他们来讲就是恶梦,老师就是魔鬼。严重体罚不仅会给学生的身体产生终生的影响,而且会严重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很多时候家长并不重视学生的轻微体罚,孩子也怕家长责备,在学校犯错被罚也不敢向家长反映这样的情况,往往事情到了难以掩盖的程度家长才会知道。
如何防止未成年身体免遭侵害,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重点加强对学校及教师的法治教育,尤其是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二是加大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处罚力度,适当的惩罚可以督促学生更好的学习,但是体罚不当必定会伤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将体罚过度者用法律的武器制裁;三是加强学校的管理,在社会上形成教师体罚学生,学校难辞其就的共识;四是加强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及心理辅导的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受到侵害后能够用良好的心态去对待,而不是极端的方式,并且在事情发生后能够马上向学校反映,并能够及时与家长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