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的民告官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安县县长陆卫东。这是自2004年以来,海安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第三任县长。县长的出现,使原告增强了对司法的信服感。原告认为,这是县长对法律、法庭的尊重。据了解,海安县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6年保持百分之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海安的光荣传统,也是海安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先进县的生动实践。(12月1日《人民法院报》)
“告县长,就该见到县长,有理,就在法庭上当面讲。”这本是行政诉讼的题中之义,但在现实中却又显得非常稀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6年保持百分之百,显得异常难能可贵,充分彰显了该县行政机关主动维护法制权威,积极推进依法理政的正能量。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百分百,充分展现法治政府形象。所谓法治政府就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以法律为依归的阳光、诚信的政府。人民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出现某些行政行为不完善甚至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生发出行政诉讼乃十分正常之事。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使是政府行政机关亦然,面对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不推诿,不塞责,不敷衍,上至政府县长下至部门科长,主动出庭应诉,直面行政管理相对人,辨法析理,既维护了法制权威,又树立了亲民形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百分百,充分表明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当前,我国正处于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环境纷繁复杂。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矛盾多发凸显,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党群关系。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要践行依法行政,就是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再小的事情都是我们政府的大事。因此,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如果有行政诉讼,我们的行政首长必须坚持出庭。”陆卫东县长掷地有声的告白,充分展现了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百分百,传递弘扬了法治的正能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事关行政机关形象,事关法制权威,事关人民群众利益,需要充分认识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过程,也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的政府,就能够承担起使司法公信和权威得到群众更广泛认同的责任,就能够引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就能够营造风清气正、平安和谐的社会大环境。
总之,县长亲自出庭,展现了海安县政府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形象。行政首长出庭,是对原告的尊重,是对法庭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其传递出的依法理政的正能量既凝重又纯正,对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具有标杆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