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黄灯困局”应转变管理思维

时间:2020-05-10 16: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金平
  2013年最尴尬的事情,莫过于公安部的黄灯新规。

  新规生效第一天,因黄灯急刹致汽车追尾事故大增;媒体调查有七成网友反对黄灯新规;深圳等多地公安交管部门明确表示暂不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引致公安交管部门内部的批评指责;公众关于黄灯新规的质疑正持续高温发酵;短短数天,公安交管部门关于黄灯新规的解释令人眼花缭乱:从一刀切的“严格执行”,到“审慎处理”,到最新解释“只要停住就不罚”……凡此种种,怎一个“乱”字了得。

  民众并不怀疑公安交管部门整治公共交通环境的决心,以及让城市交通安全、快捷的出发点。但治理交通环境如同治病,关键是对症下药,因人施治。药不对症,好比下毒。即使为了公共安全祭出重罚之利剑,也未必能收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引发新的交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警示者,告诫、示意之义也。在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语境中,警示的作用是提醒驾驶员,红灯将亮,能在红灯之前通过则尽快通过,如不能,则做好停车准备。这一规则,在数十年的交通实践中早已深入人心,并一直为官方认可,公安交管部门应予尊重。黄灯新规完全颠覆警示和禁止的界限,将警示等同于禁止,并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逻辑规则。

  黄灯新规的出台,与近几年多地发生超速、酒驾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民众对交通安全呼声日高有着直接关系。但黄灯新规的难以操作成为其致命的缺陷,“黄灯亮起时”只是一个时间点,并非一个持续的状态,时间点是如此的短暂令人难以把握。其实,黄灯并不可怕,完全不必把抢黄灯的行为视为洪水猛兽严防死守。根据笔者的观察,一个方向的黄灯亮时,交叉方向还是红灯。交叉方向车辆及行人如果不闯红灯,是不太可能进入路口从而发生事故的。避免交叉方向车辆行人进入路口,在技术上也更容易操作,只需将交叉方向的绿灯滞后数秒即可奏效。这样做并不会造成路权的不公,因为这个规则对任一方向的车辆都适用,通行时间并不因之而缩减。但对车辆而言,保持静止比骤停容易得多。

  中央把社会管理创新确定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要做到管理创新,管理部门自己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把准国情民意,探索科学管理新路子,摈弃冷硬堵禁老套路。在社会管理上霸王硬上弓,往往事与愿违。我想,这恐怕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黄灯困局”中最应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