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案近日开庭,他对办案人员表白:“我手中有了权力,一些老板就想方设法接近我,逢年过节送个三五千元的红包。礼尚往来,这在官场是平常事,我也没在意,哪知道出事后一加,居然收了这么多。”(中国广播网1月4日)
现实中,以红包为掩护的腐败现象早已是路人皆知并为公众所深恶痛绝,况且在医疗、教育等领域都已大张旗鼓地反对收红包,更何况是对包括党的高级干部在内公职人员而言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受贿额达五千元的就达到了立案标准,收受红包虽然隐蔽,但只要利用了国家职务的便利就构成犯罪,而由此落马的官员亦不在少数。
杨红卫身为厅级干部,竟将收受红包视为“平常事”,可见其从思想根源上就已经腐败,红包对其必然会超越祝福的本意成为权力寻租的媒介,且其收受的数额超越自己的预期也不难想象。而在他的受贿犯罪中,礼尚往来式的受贿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项。当即将从权倾一方的州长变成阶下囚时,其“不经意间收多了”的陈述更像是在通过模糊收受贿赂的主观认识来减少受贿金额的认定,从而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
然而,正如古人所讲,“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任何狡辩和乞怜终将是苍白无力的。但他的“不经意”之说正暴露出其平日视党纪国法为无物,拥有权力却无所顾忌的跋扈程度,并产生了将以权谋私当作理所当然的变异心态,乃至到了麻木不仁的状态。
多年来,杨红卫胡作非为、纵情享乐、疯狂敛财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警示和惩处,最终使他从明星般的“娃娃县长”转变为集“狂热、狂妄、狂欢”于一身的“三狂州长”。他之所以胆敢任意违背组织原则、肆意突破法律底线固然与其个性和修养有关,但失去制约的权力无疑是最大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可以说,正是由于杨红卫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不在意”,他的犯罪才会“不经意”。虽然他是罪有应得,但这毕竟使得党对其多年培养全部付诸东流,而且还败坏了党的形象,造成政府和官员的公信力流失。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种损失,就必须摆正权力和法律的关系,真正做到法大于权,从而使权力的恣意和骄横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