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2012年12月26日上午在京召开。会议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召开于党的十八大顺利闭幕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之后,意义重大。会议首先总结了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懈努力取得的辉煌成绩,用“八个新”准确地概括和回顾了过去,在不平凡的五年中,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实现新发展,司法理念开辟了新境界,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绩,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依法保障民生取得新成效,法院改革实现新突破,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五年之绩,有目共睹,每一个法院人、法律人,每一位走进法院打过官司,亲身感受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当事人,都有着深切的体会,那就是,人民法院无论是司法理念、司法水平、廉政建设、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改善上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人民法院更加注重审判执行公开,更加注重司法为民,更加注重“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更加注重诉调对接和诉讼服务,更加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人民法院在“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步伐更加坚定有力!
五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它们是我们今后继续走科学化发展之路必须坚持的原则,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能有丝毫动摇,绝不能再走回头路,走冤枉路。这十条原则是: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必须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必须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我们不能搞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独立”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进行,我们必须走人民司法道路,绝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我国的国情实际,司法必须接受人大、舆论等各方面的公开监督,只有这样,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才能不走弯路,不走邪路。
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八大绘就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全社会前进的方向,也是法院改革的方向。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应当是我们法院工作永恒的方针。我国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法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更加重视,在各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法院的法治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地位更加重要,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法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科学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基层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司法保障更加有力,司法公信不断提高。但我们必须正视我们即将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是我们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有了深刻变化,有许多未知的法律领域需要我们去深入探索;二是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期待有了深刻变化,我们的司法理念不能停止不前;三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有了深刻变化,法院改革亦进入“深水区”;四是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了深刻变化,而我们必须重视和直面,绝不能回避。面对这些新变化和新问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不畏艰难,解放思想,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努力赢得主动,推动工作发展。
十八大之后,我们党新的领导班子为全党全国人民展现了一个崭新的求实清廉奋进风貌。实事求是,不摆花架子,不铺张浪费,不作秀务虚,这些都是我们法院工作中必须学习和坚持的作风。在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法院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坚持“三个至上”思想,走求实创新之路,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应当是我们为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不变主题。只要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认真落实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六个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的要求,时刻不忘在依法治国中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这三大责任,任何时候都实字当先,绝不走偏,绝不折腾,绝不迷失,我们相信,人民法院的明天必将更加辉煌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