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辰 李国栋) 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的王女士因为拖欠订购机票的百余万票款,判决生效后不配合执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通过机场布控后,近日成功将欲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出境手续的王女士查控,并对王女士依法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北京某航空服务公司于2011年在丰台法院起诉北京某青少年活动中心及王女士,其称2009年至2010年间,活动中心为学生暑假及寒假出国交流活动分两次共订购了价值近250万余元的机票,经多次催要,仍拖欠110万余元。2011年初,多次核算后,活动中心承诺于2011年6月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同时,魏女两次签署承诺函,表示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此后二者一直未履行约定。服务公司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活动中心给付机票款及利息,王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活动中心对所欠机票款的事实认可,但不同意支付利息,而王女士则以自己在活动中心工作,签字属于职务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服务公司分别与活动中心、王女士签订的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有效,活动中心应当给付相应的机票款,其未付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王女士在承诺函担保人处签名,表示“本人对活动中心所欠服务公司所有机票款承担连带责任”,应按照承诺的约定承担连带清偿机票款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活动中心向服务公司支付机票款110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王女士对债务本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法院判决中明确表示王女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活动中心追偿。
判决生效后,活动中心和王女士均未自动履行,服务公司于2012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活动中心和王女士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二者在限期内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并采取更换电话等方式逃避执行。
考虑到王女士持有护照,因工作原因有出入境可能,丰台法院及时申请机场协助布控,并在12月26日晚,成功对准备前往非洲的王女士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由于王女士仍不配合执行,丰台法院对其依法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