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文件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五千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呼伦贝尔中院集中开展交叉执行活动正式启动
丹东元宝法院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五岁白血病患儿的死没有那么简单
让榜样的精神内涵引领法院科学发展
“买路财”缘何如此泛滥?
联系群众不妨从公开手机号码开始
人定胜灾是真理
休闲店容留卖淫被查获 二名管理人员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