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克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克士公司)在丰台区瑞逸时尚购物广场租赁开设分店,但是由于其他业主拖欠电费,德克士公司无辜遭遇了105天的停电,造成经济损失。为此,德克士公司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北京鹏程万丰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断电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德克士公司起诉称,公司2009年10月底与商贸公司签订《瑞逸时尚购物广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期、租金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2012年2月,商贸公司突然来函通知,称因其他业主拖欠电费,影响了向供电局缴费,造成德克士公司承租的物业也遭遇停电。在长达105天的停电期内,德克士公司不得不租用临时发电机维持经营,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德克士公司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多次向商贸公司索赔,但是商贸公司不但不予赔偿,还以各种理由要求德克士公司退出。为维护公司利益,德克士公司起诉要求商贸公司赔偿断电期间营业收入损失、保留员工劳动用工费用及职工宿舍开销,以及临时租用发电机费用共计40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