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灶”遏制吃请风需制度化

时间:2020-05-10 12: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林伟
  在广西龙胜三门镇,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机关食堂增设两个餐厅包间,规定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放在机关食堂的“廉政灶”就餐;来客每人每餐标准为10至20元,不得上烟;每次接待公务来客用餐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1∶2的比例。自从有了“廉政灶”,三门镇的公务接待费下降了40%。(2013年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毫无疑问,“廉政灶”吃出的是“廉政风”,对于规范乡镇公务接待,遏制铺张浪费、公款大吃大喝之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的转变,意义非凡,值得大力推行。

  然而,细细想来,“廉政灶”推行已经多年了,广西的乡镇有、陕西的乡镇有、四川的乡镇也有,全国各地许多乡镇都曾设立“廉政灶”。但从目前来看,“廉政灶”一直坚持下来的并不多,而且还是仅限于部分乡镇,始终没有“进城”。

  这正像报道所言,“廉政灶可以从基层抓起,但不能局限在乡镇。”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乡镇设置“廉政灶”一方面是出于财政上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想搞一些廉政建设创新或是控制“三公消费”。但是,只在乡镇设置“廉政灶”是不够的,毕竟乡镇财政有限,有些时候并不具有代表性。“廉政灶”制度创新必须向上一层政府拓展,比如县一级或市一级的政府,工商、税务部门也可以设置“廉政灶”,并且可以把“廉政灶”的模式固定化、标准化。

  民间曾经流行一句顺口溜:“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这话说在点子上。吃吃喝喝,耗掉的不光是公款,更重要的是丢掉了我们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败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如果不坚决加以整治,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遏制吃请风,我们的“廉政灶”不能停留在乡镇,还要让其“进城”,在区县级、地市级、省市级开办“廉政灶”上下功夫、下狠功夫。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身体力行倡导新作风,出台了“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上任后首次离京视察,从深圳、珠海、佛山到广州,沿途不封路、不清场,不铺红毯,与群众相伴而行,入住普通酒店普通套房,吃自助餐等,为“八项规定”作出表率。目前,改进工作作风的新风已从中央吹到地方,各地正是在以实际行动积极跟进。笔者认为,推广“廉政灶”,也应列入其中。

  而推广“廉政灶”的关键,是要进行制度规范。像中央的“八项规定”一样,把“廉政灶”的招待标准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该标准。无论级别多高,官有多大,公务接待都一丝不苟按照“廉政灶”的规矩来办事,敲钟见响,落地有声。唯其如此,“廉政灶”遏制吃请风,才能“红灯”停,“绿灯”行,一路顺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