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9日介绍说,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纠正错案,做到有错必改、有错必纠。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党员干部,予以支持,为29551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13年1月9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们都知道,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只有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实现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惩处一批腐败分子,用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才能更好地维护党委、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06822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866957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71436件,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34464人,给予政纪处分38487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3亿元,就是最好的佐证。
但是,我们惩防腐败,并不是以抓多少人为目的,也不是以办结多少案件为政绩。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本目的,是在查清腐败问题发生的前因后果及根源的基础上,通过惩戒腐败分子起到教育警醒的效果,通过堵塞漏洞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以此来营造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干事氛围。
所以,党章明确规定,查办案件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更多的,纪检监察机关是通过保护党员干部、实施教育和管理达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有些举报人在揭发、检举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时缺乏事实依据,或者只是道听途说,凭主观猜测,便利用网络的便利“一帖定音”。更有甚者,通过举报手段以泄私愤或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个时候,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不能擦亮“火眼金睛”,不能挺身而出,去伪存真,到头来就有可能是非难辨,功过不分,让干干净净干事创业的人坐冷板凳、受委屈,甚至受到不应有的待遇,令“亲者痛,仇者快”。
所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的“执法”机关,也是保障党员干部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在维护党员干部民主权利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及时为被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更能体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办案思想,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正因如此,听了崔少鹏的介绍,令人感慨,让人振奋。笔者感到,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29551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平反”,不仅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也为他们干事创业撑起了一片晴空,更是极大地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深得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