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告知是商品房,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是经适房,直到现在都没有网签,开发商才改口称房子是经适房,我们不具备购买资格。”近日,西安一位购买百花家园项目的业主向记者反映,百花家园为经适房项目,但开发商却以普通商品房的名义,与部分业主签订内部认购合同,导致大量不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的人买了“经适房”。(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毫无疑问,开发商这种认钱不认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经适房政策,属于违规销售经适房行为,而且涉嫌欺诈广大已经预购住房的消费者,任何理由和借口都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对于开发商必须严惩,对于没有资格购买经适房而已经预购住房的消费者必须给予赔偿。
但是,我们冷静思考开发商认钱不认人违规销售经适房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无奈之举,折射出的是当下各地普遍存在的经适房建设资金困境。
按照经适房政策,经适房在销售模式上不同于商品房,绝大多数地方本来就不允许经适房采取预售制,而是要求经适房实行现房交易模式。也就是要等到经适房建成之后,才能销售给具备购买经适房资格的中低收入人群,而允许在房屋尚未修建或者建成之前预售给市民的房屋只能是价格昂贵的一般商品房。
然而,不管是建造经适房,还是修建商品房,开发商或政府自身都需要投入大笔资金,而且在资金投资上面经适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距并不大。这对于缺乏足够建设资金的政府或者开发商来说,就必须通过其他途径筹资,而像商品房一样采取预售制无疑是最有效、最快捷的筹资手段。从这个角度说,开发商在经适房没有建设之前,以商品房名义预售,实质上就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而且也只有将经适房以商品房的名义按照经适房的价格预售才能吸引消费者,才能快速回笼资金,缓解开发商自身遭遇的资金链难题,这也是经适房销售认钱不认人的最真实情况。
可以说,开发商违规销售经适房,实质上拨开了当下各地经适房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遭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缺乏资金、缺乏筹资渠道。换言之,如果投资资金问题不解决,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只能沦为一句空话,要么违规操作,要么弄虚作假,对保障房建设数字进行掺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