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失据的“黄灯事件”该如何追责

时间:2020-05-10 12: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黄国胜
  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交管新规号称中国史上最严的交规,而其中闯黄灯扣6分这一规定引发极大争议,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这是新交规执行开始,一周之内公安部第三次回应“闯黄灯扣6分”这一规定。(中新网)

  一项已开始执行的政策就这样夭折了,民众欢呼,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然而,相关部门进退失据、尴尬无比,让人失望。愚以为,随着事件的基本平息,反思的声音不应该平息。

  回顾报道,处于风口浪尖的公安部,一周内多次回应。在3次回应后,公安部1月6日表示,“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安部的前三次回应均是应付的表现,如果你是正确的,就应该坚持,到底有没有和上位法冲突呢?需要一个解释。

  实际执行过程中,新交规也让各地交管部门无所适从。深圳警方公开表示不会执行,而其上级机关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对深圳交警的做法给予了“批评”,称深圳交警暂不处罚闯黄灯,有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之嫌。

  现在看来,这一幕就是闹剧,而最终的结果,无疑深圳警方是正确的,批评他人的广东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才是盲从的代表,真有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之嫌。新华社环球时报报道有外媒这样嘲笑:“中国新交规看来是为制造撞车而设计”。这个新闻也为盲从、违背科学和法学精神的官员做了新的注脚。

  肯定深圳警方的同时,就是质疑公安部的开始。在笔者看来,公安部123令不但是闭门造车,更是违背了一般立法原则。

  从技术层面来看,作为公安部的123号令,应该是公安部法制局起草才对,法制局其职能职责第一条规定:(一)编制公安部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如果是公安部法制局制定的,那么释法的权利也应该是法制局,但是公众看到的每一次回应,都是公安部交管局出面,这个现象其实不正常。公安部交管局只是执行机关,没有必要进行多次解释。

  公安部法制局没有出面为123号令背书,由此看来,交管局左支右绌、顾此失彼的窘状也就不足为怪了。

  持同样怀疑态度的是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吴必虎教授,其1月3日向公安部递交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中,吴必虎要求公安部公开三项信息:1、2012年8月12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2、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3、因与法律矛盾而引起交通秩序问题时,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

  紧急“叫停”处罚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一事件落幕绝不是终结,法律的公信力、权威性、严肃性遭如此严重破坏,笔者关心的是,法规出台如此不严谨,匆匆出台、匆匆修改,遭遇紧急叫停,公信力早就荡然无存,民众为此付出巨大的心理成本和经济成本,为什么连最简单的一声道歉也没有?谁又该为这一切负责呢?难道在肯定公安部从善如流的同时,就不应该有官员因此而受到责任追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