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131次扣393分是养鱼执法

时间:2020-05-10 12:2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枫逸
  最近,四川刘麟琳女士的父亲成为最郁闷司机,广汉市交管部门给他打电话,告知其共有131次电子眼违法,按照最低处罚标准都要遭扣393分,罚款13100元。刘女士疑惑的是,为什么之前没有得到任何人、任何方式的通知?(1月8日《华西都市报》)

  对此,广汉市交警的解释是,刘父留的是成都一个车行的座机号码,打了多次都联系不上。同时,该负责人还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称交管部门“可以”告知违法行为信息,而不是“必须”。不过,从事法律工作的刘女士则搬出一份《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找出“应当及时告知”的规定。

  这下热闹了,执法者遇上懂法者,可谓针尖对麦芒,何况双方拿出的证据都是公安部颁发的红头文件,分量也不相上下。似乎,要搞清楚交警有没有告知扣分义务,非得打一场“窃书还是偷书”的口水官司不可。弄明白“违法131次扣393分”的孰是孰非,也要等到这两份文件打完架再说。

  其实,给这个问题定性并不用这么复杂。抛开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出入不讲,单就事件本身交警部门就存在多处疑点。其一,明知联系方式事关日后告知交通违法信息等重要事宜,在刘父买车登记时,交警部门为何没有提醒其留本人手机号码,是工作疏忽?其二,在信息化的今天,要想联系上一个人其实并不难。广汉交警上个月开始通过各个渠道联系刘父,这个月初就成功联系上了。既然如此,那么在刘父刚开始被扣分时为什么不去想办法联系?其三,根据规定驾驶员在一年内记满12分,应当到交管部门接受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交管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吊诡的是,刘父的扣分远远超过12分,当地交管部门却既不通知其学习考试,也不公告驾照停用,而是继续纵容其上路行驶,制造新的扣分。

  对于种种不合理,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交警是在有意“养鱼执法”。近年来,一些执法部门在违法者出现违法苗头或刚刚开始违法时,并不及时制止,而是让违法者实施违法或者放大违法,然后再出面执法。比如,有的地方城建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筑不管不问,等其完工之后才不慌不忙地开始“执法”,进而多收缴一些罚款。

  养鱼执法的方式五花八门,但有一个共同的症结,即罚款指标和返还提成带来的利益驱动。尽管国家早有规定执法机关“罚缴分离”、“收支二条线”,但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对罚款还有依赖性,私底下按比例返还交通违法罚款,变相鼓励交警部门多罚多得、利益均沾。从前年媒体曝光安徽灵璧县交警罚款指标,每人每月至少罚款1万5千元,到去年网友晒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的内部通知,称因人均纠违为全支队最少被通报,希望民警“加大照相机抓拍和开具通知书力度”,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如是看来,刘女士的父亲恰好因为联系方式不通,“顺理成章”地成为养鱼执法的对象。在同情其遭遇之余,笔者不禁有些好奇:下个倒霉蛋会是谁,“违法131次扣393分”的记录会不会被刷新?恐怕,只要执罚经济尚存,养鱼执法不除,就没有最郁闷司机,只有更郁闷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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