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原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公司副经理杨晓丽因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诈骗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起诉书显示,杨晓丽挪用的公款及滥用职权导致的损失,都流向了刘立新所在的张家港保税区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此,杨晓丽表示,原因是刘立新曾在金融危机时,救兵工公司于危难之中。她是“为了报恩”才帮刘立新的公司周转资金,渡过难关。(1月6日《京华时报》)
仅仅由于“恩人”刘立新在金融危机时,救兵工公司于危难之中,作为国企副总经理的杨晓丽于是感恩戴德,铭记于心。“为了报恩” 帮助“恩人”刘立新的公司周转,渡过难关,她不惜采取多种方式非法挪用2230万元供“恩人”使用。不惜采取合同诈骗方式为“恩人”控制的公司骗取他人数百万元货款;不惜采取滥用职权方式为“恩人”公司谋取上千万的利益。
武侠世界中,江湖人大都讲义气,侠士都崇尚知恩图报,信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信条。没想到,作为国有企业副经理的杨晓丽女士也富有“江湖女侠”风采,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侠女报恩”闹剧:竟然不惜接连实施挪用公款、合同诈骗和滥用职权,目的只是“为了报恩”!难道你杨晓丽真以为商场就是武侠小说家笔下的“江湖世界”?
犯罪是“为了报恩”,这是一个多么幼稚可笑的理由!作为国有企业的老总,岂能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公司财经制度于不顾,仅仅因为别人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公司,便拿国家法律当儿戏,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利益严重受损。难道一句“为了报恩”就能开脱罪责?难道“为了报恩”就能够罔顾法律,践踏法律?
知恩图报是朴素的民族传统美德,但也讲究力所能及,不能丧失起码的底线。任何人只要违反了法律,不论其职位高低、权力多大、能力多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杨晓丽的出庭受审就明显昭示了这么一个道理,以违法犯罪的手段来“报恩”时,其代价非但“报恩”之志难酬,还会将自己和“恩人”悉数推上被告席。须知,我们处在一个法制社会,而非武侠小说的江湖时代!
杨晓丽“为了报恩”而滑入犯罪深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某些企业的监督管理形同虚设,为企业高管权力寻租、权力谋私创造了条件和可能。他们把国家的财产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任意挥霍而不受监督和制约,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监督处于真空状态。这正是杨晓丽走上犯罪道路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主要原因。杨晓丽“为了报恩”而犯罪,与其将本案看成是一则报错了恩用错了权的闹剧,不如将其视为企业管理漏洞存在的标本,亦或者是企业监督管理的警钟,有关企业管理部门能够从中吸取一些教训,及时裨补阙漏以加强企业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