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山西官方首次明确回应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山西省长治市长张保表示,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因此向公众道歉。(1月7日 中新网)
一起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却被紧紧捂了五天,既不公开,也不上报,以致于位于浊漳河下游的河北部分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造成数万百姓恐慌,当地多家超市桶装、瓶装矿泉水被抢购一空,连苏打水都难觅踪迹,影响之大、范围之广可想而知。对此,长治市长一句“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对造成的污染认识不足”的道歉,显然难以撇清责任,也难以服众。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显然,这种应急处置报告制度,就是为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处置到位。
另外,信息公开条例同样明确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予公开。水污染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及时公开舆情和向上报告,这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和有效的应对措施。
本该在两小时内报告的重大事故,却拖延5天才报告。用市长的解释就是“没有想到一般性安全事故能延伸成环保、环境污染大事故”,其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污染不出长治,自己内部“悄悄”处理,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可隐瞒不报。既使事后上级再派人来调查,也查不出个所以然来。谁知事与愿违,污染偏偏出了界,那种“一般性安全事故”的侥幸心理随之暴露于众。
无疑,在这起重大水污染事故中,无论当地政府基于何种考虑,都规避不了遮掩、瞒报信息的责任。说严重点,这是一起影响极坏的失职、渎职行为。如今,市长道歉了,企业负责人也受到了撤职处分,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大概也就此打住。而缺失对政府官员的问责,任何“诚恳”的道歉,都会给公众留下疑虑。道歉,不能成问责的“保护伞”。
人的生命最宝贵。事关百姓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没有任何瞒报、拖报的理由。“认识不足”就得担责,公众期待当地对水污染事件有个公正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