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徐东铁机路一在建工地,母亲为救掉进6米深桩井里的儿子,双双身亡。母亲叫张海霞,小男孩才4岁,还有十几天,一家人就准备回贵州老家过年的……(1月23日 搜狐网)
笔者想起2009年,湖北有个暴走妈妈,割下自己的肝脏救儿;2010年造成42人遇难的黑龙江伊春坠机事故,许多人亲眼目睹一个年轻妈妈将自己儿子高高举出机舱,用自己的牺牲换回了儿子生存的机会;2011年,浙江打工的一位妈妈梦见6岁儿子全身是血,独自骑着摩托车6天狂奔2000多公里……
这样真实的故事不胜枚举,故事里的母爱都得到了举国一致的感动和褒扬。唯独这场悲剧之后,不知道是否因为母子双亡,许多人发表“事后诸葛亮”式的讨论:如果她能第一时间找工友求救;如果她能直接报警;退一万步说,如果她一直等到天亮以后再施救,孩子也不会死亡。
悲剧之后,选择宽容——宽容母爱的本能。母爱的本能与贫富、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和价值观等无关,或许当过母亲的人才能感同身受。这个年轻的母亲被救出时,保持着“救子”的姿势。死神很强大,能在一瞬间夺走无辜的生命;母爱很伟大,在死神来临的瞬间只条件反射地做出了本能的反应。
悲剧之后,选择宽容——宽容母爱的不理性。笔者觉得,人性之大美、人性之大爱的母爱未必是理性的。2010年8月24日坠机事故发生时,年轻的母亲松开孩子手的时候只说了最后一句话:“宝贝别怕!妈妈在这!”可以想象,2013年1月20日的晚上,当4岁的儿子掉进那个小小的深桩井里,这个26岁的母亲又如何能够理性地想到找工友或报警,理性地想到如此小而深6米的井会卡住了自己的身体,她可能都来不及说“宝贝别怕”,就拼命地将自己的身体挤向井里。
悲剧之后,选择宽容。宽容母爱的同时,忍不住要问,两个生命的陨落究竟谁之过?新闻里轻飘飘一句“工地安全亟待加强”悲剧就不会重演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悲剧发生之前,不知道工会是没建立还是没发挥作用?“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悲剧发生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在哪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悲剧之后,不知道地方政府该不该被问责?
悲剧之后,如果真有“如果”,那也理应是:“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真的落到了实处,母爱不会如此单薄、无辜和脆弱,悲剧不会让人如此泪眼婆娑、心如刀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