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新疆检察工作会议通报称,去年以来,全疆检察系统共查处249件涉及职务犯罪领域大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2013年1月22日《乌鲁木齐晚报》)
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这是一种定律使然。而人一旦为利所驱,必将为利所害。这也是一种发展的必然。
吸引眼球的是,据介绍,去年全疆检察系统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58件630人,其中立案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84件316人,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
毫无疑问,这些涉农腐败案件,直接侵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被依法查处是大快人心的事。
然而,细细想来,一年查处涉农腐败案件,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一方面表明,涉农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问题比较突出,危害严重,必须坚决打击涉农项目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多,给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篱笆扎得紧,野狗不进来。新疆2012年29名县处级以上贪官落马,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给我们抓好2013年的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两点启示:
其一,建立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实现关口前移,规范涉农部门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强化对涉农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充分发挥项目和资金效益,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制度建设上,一要“把好四关”,即把好思想道德关、把好项目申报运行关、把好项目实施监督关、把好资金使用管理关;二要做好“三早一严”,即对腐败苗头和腐败现象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严惩处;三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涉农项目运行规范化、确保涉农项目实施责任化、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化、确保资金监管全程化。
其二,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强化专项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贯穿始终。对惠民政策不落实、贪污挪用涉农资金,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从群众反映中深入排查这些方面的案件,对反映属实的,要深挖彻查,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厉惩治,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唯其如此,才能以更加严格的管理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才能以更强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