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以来,我国华北、黄淮、江淮、江南等中东部大部分地区相继出现大范围和长时间雾霾天气。一时间,“雾霾”、PM2.5“爆表”成为坊间、网络及全国媒体热议的话题。1月12日晚上,“雾霾”也成为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头条新闻,播出时长几乎占据当天全部新闻三分之一时间。
“雾霾天气,人人都是受害者”,“同呼吸,共责任”。在这样的天气下,我们普通百姓都愿意为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空气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尽量减少开车时间,停用一次性餐具,等等。为了应对这场雾霾,各地政府也相继启动了一些应急措施,禁止一些工地施工,停驶部分党政机关公车,准备人工降雨,建议学校将体育课改在室内,等等。
但在环境治理的问题上,临时抱佛脚显然是不可能立竿见影、立刻见效。仅仅是呼吁百姓“从自身做起”,政府采取限行、降低企业生产负荷等临时性强制措施,很难达到长效治理目的。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作用,“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更是离不开“法律给力”。加强对PM2.5排放的法律管制,堵住空气污染发生的源头,已经刻不容缓。促进“美丽中国”建设,法律必须重拳出击。
要加强法律管制,改变环境治理理念必须先行。究竟该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GDP数字的追求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该如何取舍?是否应将环境治理数据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将问题摆到桌面上,把目光放长远,切实改变陈旧观念,抛弃落后思想,才能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建立打下牢固的基础,才是摆脱“霾”伏的根本良方。
有了行动指南,进入实质性法治阶段势在必行。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升企业环境准入门槛;明确PM2.5排放标准与法律责任承担;加大对高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健全相关配套措施,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没有硬性制度的保证,再多的口号呼吁,再多的应急措施,也难免重蹈覆辙,再次落入历史的窠臼。
当然,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一个过程,环境污染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水滴石穿,有志者事竟成。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人民对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绿色愿景必将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