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府两院”及时通报工作鼓掌

时间:2020-05-10 08: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滕修福
  1月15日下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一府两院”向在肥省人大代表通报情况会。在肥90多名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听取了“一府两院”2012年工作情况通报。(《安徽日报》1月16日)

  读了这则消息,笔者不禁鼓掌叫好!笔者认为,这一做法不仅及时,而且“应当”,具有示范意义。

  据报道,1月15日上午,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才刚刚审查确认了新当选的730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下午,该省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在肥的90多名新当选代表听取省“一府两院”情况通报。时间之快、效率之高,鼓掌!

  “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情况,职责所在,依法“应当”。为强化对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2010年10月新修正的代表法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一章里,单独新增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依法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

  安徽“一府两院”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具有示范意义。新年伊始,地方“两会”即将陆续召开,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及时适时组织在肥人大代表召开通报情况会,为该省市县级人大和“一府两院”作出了榜样,应该说对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效应。同时笔者也希望,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情况,不仅要依法及时,而且要制度化、多样化、常态化,以切实保障广大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