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讨薪顽疾“法”为上策

时间:2020-05-10 05:5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齐崇刚
  春节将至,各地农民工为讨回“血汗钱”,无奈上演了各种“讨薪秀”,引发媒体热议。农民工权益频频受到“黑心”老板恶意践踏,讨薪过程艰辛漫长、讨薪结果确愈加恶劣,“讨薪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顽疾

  为根治“讨薪难”,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上刑”。2013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具体标准,给今年寒冷的冬天,带来了一丝温暖。“惩恶扬善、维护秩序,保障人权”是法的基本职能定位,“中国式讨薪”现象的遏制,最终还需“法”向恶意欠薪着亮剑,从根本上治愈这一社会顽疾

  笔者认为,作为法治践行者的人民法院,应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协调配合,对“黑心”老板的财产及时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加强惩治恶意欠薪者的力度。法院在办案中,应考虑到农民工春节前后讨薪的特殊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以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还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决不能使讨薪的农民工兄弟在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处受到不安与冷遇。

  对于讨薪事件,法院应主动承担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有力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使各项法规不“抡空拳”,以彰显法治在治理社会顽疾方面的优越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