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年终总结为名公款聚餐、严禁单位部门相互公款宴请、严禁公款相互走访……春节即将来临,1月23日,乌鲁木齐市纪委发出通知,为领导干部划出加强廉洁自律不可逾越的“红线”。(2013年1月24日新疆网)
笔者感到,凡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可能在节日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腐败堕落行为,乌鲁木齐市纪委划出的“红线”都已列举殆尽,从物质金钱到娱乐生活,从部门单位到个体私人,从领导自身到家属部下,都统统囊括进来,实实在在,具有可操作性,用老百姓流行的话说,确实是抓到了“点子”上。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此话有一定的道理。从近期查处的案件看,腐败分子第一次收受钱物,打开贪欲之门,多半是在节日期间,而80%以上的腐败行为,也是发生在节日期间。因此,对于官员来说,节日是道坎,防腐拒变很关键。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乌鲁木齐市纪委把重申纪律要求廉洁过节,作为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采取“设关卡”、“敲重锤”、“严查处”、“明责任”等有力措施,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把住“节日病”易发的环节和部位,使“节日病”无土壤生存,无漏洞可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节日病”感染、传播的机会,确实值得赞誉。
“节日病”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往往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戴着“人情”的面纱,但其实质是不会改变的,那就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节日里行贿者就像苍蝇一样,如果党员干部不保持党性原则,不听从组织上的告诫规劝,不提高反腐倡廉的警惕性和高度的廉洁意识,不扎紧自家篱笆,把好自家的前门后院,那么苍蝇就会有机可乘。
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家里出了一个腐败分子更像“天踏了”一样,到时候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所以,每逢佳节倍思廉,节日警钟须敲响。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深刻领会划“红线”的良苦用心,对“节日病”的病根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谨记“节日腐败”中“牺牲”者的教训,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切实增强鉴别能力,善于从现象中看到本质,在复杂的人际交往中确立自己做人的原则,进而更好地抵御“节日病”,切实做到面对吃请嘴不馋,面对“红包”手不伸,面对诱惑心不痒,过一个清风拂面的节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