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协”怎么成了“官场俱乐部”

时间:2020-05-10 05: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可炜
  近日,有网友称,新一届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下称“书协”)主席、常务副主席等加起来足有64人之多。而据记者核实,该协会新近选出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名誉主席、顾问以及秘书长加起来一共52人,另有10名副秘书长,协会领导数量高达62人,成员中不乏在职及退休政府官员。(1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客观上说,在任及离退休官员担任书法家协会的领导不值得大惊小怪。如果在任及离退休官员有书画爱好,并有时间在行业中发挥余热,人们没必要“围观”。但是,一个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加起来足足有五六十人之多,就有点不正常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而五六十名官员因工作需要到书法家协会兼职显然是不可能的,最大的可能是书法家协会异化成官员退休后养老的“后花园”、“俱乐部”。

  公务员退休后去协会,不是什么稀奇事。长期以来,一些协会成了权力期权的一种载体,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行业协会甚至干脆沦为敛财工具。调查显示,不少省份的协会、研究会至少几百上千家,比政府部门还多得多,每个厅至少分管有一个协会或研究会,有的分管五六家、七八家。每家协会、研究会都有一至几名退下来的老领导当会长或名誉会长。这些曾身居要职、位高权重的会长、副会长不以个人名义,而以协会的名义去各地视察、管事、募捐,拿钱之后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陕西书协成了“官员的俱乐部”也大抵如此。

  陕西书协之所以会成为“官员俱乐部”,一是书协自身发展的需要。章程规定,陕西书协的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对书协而言,会员会费都是象征性的,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几乎没有,国家拨款是维系正常运转的保障,而把官员“绑”到书协的战车上,利用官员的权力背景获取经费支持是包括书协在内很多协会共同的伎俩。二是公众对官员的廉洁度要求很高,国家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在职或离退休官员在寻找一个对腐败行为监管的真空地带,而各类协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这个真空地带。三是一些地方或一些领导为满足领导干部退下来后有事可做、有钱可花,把协会当成了“养老院”,只要“有能力”收到赞助费,就不担心游山逛水、请客吃饭没钱开销了。

  有网友在微博上说:“大秦帝国,这是要横扫天下书坛么?”笔者以为,此言谬矣。在目前公共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陕西书协换届选出62名领导,部分系在职或退休政府官员,这在本质上是一种“腐败”。《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之所以“三年两不准”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期权腐败,为了防止退休官员成为中介,不正当地利用其社会资本。

  当然,从表面上看,在职或离退休官员书协任职并没有违反《公务员法》“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在履行书协主席、副主席等领导职务的时候,这些在职或离退休官员却难以避免会利用权力的影响,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为书协、个人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任何立法或司法解释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律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社会现象,不可能对一切社会问题都做出详细到无可争议的明确规定。所以,必须叫停书协成为“官员俱乐部”,尤其应在必要之时通过立法规范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后返聘的监管制度。如,美国《从政道德法》就规定,前政府官员不得就原职有关问题对老同事进行游说,具体的禁止期限视职位情况分别为1年、5年乃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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