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每个案件是提高司法公信的根本

时间:2020-05-10 05: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左文明
  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人民法院来讲,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执法办案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公正司法始终是第一责任,人民法院就是通过严格依法审理一个个具体的案件,来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责任使命,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司法公信力要靠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人民法院在审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人民法院与群众密切接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每一个具体环节无不体现着公平正义,无不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代表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曾说过:“作为法官,我一生中有可能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打一次官司。如果这一生中仅有的一次官司,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让他们得到一个不明不白的判决,他们心里就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使人们增加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对社会的信心。”司法公信力就是在这样的法官和这样的一个个具体公正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如果说司法公信力建设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大厦的基础,那么,每一个案件就是这个基础中的一块砖,它容不得有任何“废次品”。

  司法公信力的提高要依靠人民群众的信任。人民群众之所以信任司法是司法值得信任。而值得信任的基础则是人民群众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切身感受到了它的公平正义;感受到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办案过程;感受到了法律的统一高效权威。法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都是群众认识司法、认可司法、信任司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要有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要树立司法无小事的观念。所以,法官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必须要做到形象公正,语言规范,礼仪到位,要守好司法公正的底线,守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底线,守好清正廉洁的底线,要增加亲和力,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群众感到满意。我们就是要通过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和认同来增加信任感,增加社会的认同度,积累司法的公信力。

  对司法公信力损害最大的莫过于司法不公。一个不公正的案件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要远远超过一百件甚至更多公正案件所积累起来的公信力,特别是冤假错案的出现,这些案件再经过媒体、网络的炒作和无限放大后,它的破坏力和杀伤力往往是致命的。司法公信的坍塌,往往需要我们付出几倍的艰辛努力才能恢复和挽回。所以,对每一名法官而言,都必须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生命,公平正义是灵魂的敬畏意识和强烈的危机感。一件错案的出现就有可能毁了自己以前所有取得的成绩,也可能毁了一个法院在一个地方长时间积累起来的公信,建设过硬队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根本,而每名法官都必须要确保自己不能办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