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究竟是谁的?

时间:2020-05-10 02: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对于网曝浦东新区一干部占“2600平方米豪宅”一事,上海市纠风办1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风清上海”回应称,经有关部门实地初步核实,其家庭在自家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主楼建筑面积为246.88平方米,辅助平房建筑面积为63.04平方米;目前,建在该房屋及承包地外围的围栏墙已经拆除。(2月17日人民网-时政频道)

  16日下午,央视网民生在线官方微博援引网友爆料——“上海浦东新区的一个区委副书记竟然住2600平方米的别墅”后,虽然上海市纠风办官方微博“风清上海”微博已进行了两次“回应”。可是,由于“回应”回避了“豪宅”究竟是谁的这一关键问题,从而更增加了公众对陆鸣“有问题”的猜疑。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作出“说明”。

  一是对“有关部门”需要说明。因为,浦东新区副区长属上海市管理的干部,对其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应当由上海市相关部门进行。如果“实地初步核实”的“有关部门”不是上海市相关部门,或者说“有关部门”指的是浦东新区的相关部门,人们就会对“实地初步核实”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这一点关系到“问题”的走向,故很关键,也很重要。

  二是对“宅基地”需要说明。如,“其家庭”指的是陆鸣“小家”?还是指陆鸣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这个“大家”?对这一“原则”问题,“有关部门”也没有明确“交待”。如果是“大家”,陆鸣可能就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如果是“小家”,陆鸣肯定就有问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村民才能享受“宅基地”待遇。显然陆鸣非农村户口,故不应当有“宅基地”一说。这一点关系到“问题”的性质,故很关键,也很重要。

  三是对“承包地”需要说明。因为,如果“承包地”是陆鸣的“大家”或“小家”以外的其他村民的,那么,在房屋及承包地外围建围栏墙,就是侵占了其他村民的利益。即使“承包地”属陆鸣的“大家”或“小家”所有,将“承包地”围进“豪宅”内也是违法的,“有关部门”更不能因为“外围的围栏墙已经拆除”,而不对其追究其责任。因为,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人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和“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这一点关系到“问题”的大小,同样很关键,很重要。

  其实,公众的愿望与“相关部门”是一致的,都不希望陆鸣有问题,更希望陆鸣是个好官。可是,如果“相关部门”不实是求是地调查核实,或者不查清爆料中的问题,甚至有意回避或歪曲问题,就会进一步增大网友对陆鸣肯定“有问题”的怀疑,甚至会对“相关部门”失去信任。

  目前,是“2600平方米豪宅”,还是“300多平方米豪宅”,已不是公众关注的重点。所以说,希望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反映的其他有关情况仍在继续核实”的同时,先将“豪宅”的归属问题“核实”清楚,尽快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待”。

  唯有这样,才能还原一个真实的陆鸣。否则,就会引来公众更大的“围观”,甚至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