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人挥之不去的梦魇

时间:2020-05-10 02: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伊乐林
  经历过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击、瘦肉精事件的炸雷、上海染色馒头的喧闹,如今中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早已变得麻木和无奈,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麻木和无奈并不代表不关注,多么关注也无法阻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刚刚送走三聚氰胺,就又迎来了二聚氰胺,刚刚打击染色馒头,就又冒出注水牛肉。当面对这一幕幕丧失道德和法制基准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全面反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不足。

  食品安全体现的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这种担保是无须说明也不能附加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是不良生产者的利益熏心,但更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笔者认为不能仅从某一个环节去探求解决之道,需要整体配合,形成社会合力。

  重在教育。首先,需要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还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坚决抵抗不法利益的诱惑,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重在监管。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最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从保障经济秩序和民众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于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诱因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针对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监管重心主要在于细化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环境要求;针对人为影响食品质量的情况,监管思路是“明晰规则,严明法治”;针对技术问题导致的食品问题,要保证国内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断检讨检测项目的完备性,加强食品检测的频率等。

  重在配合。一方面,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涉及了质监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管理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应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适度专业化,并完善地方政府综合协调配合机制。另一方面,要注重同民间维权组织的合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

  重在追责。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违法行为无须造成后果也可以定罪,是希望增加违法成本和震慑犯罪,在打击不法生产者的同时,也要重点追究执法机关的行为。由于执法机关对于具体认定和执行尺度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因此,为了对执法部门形成有效制衡,客观上需要强化执法检查,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牵连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与生命安全,无论是政府,还是司法机关,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媒体,都要高度关注,勇于检举、揭发,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打击违法犯罪,重塑社会公德,让梦魇早日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