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违规“专车”究竟难在哪?

时间:2020-05-10 01: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针对“违规”配备公车的质疑,14日,云南省红河自治州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乡镇长甚至村官都把公车专有化、私有化了,这是个不争的现实。”伍皓称“违规”配备公车的确是个问题,但“正省部级以下一律取消公车”的做法并不现实,需想出其他解决办法。(2月15日《新京报》)

  公车,即公务用车,非公务或非办公时间是不能动的。这也许就是伍皓自曝公车牌号接受群众监督“公车私用”的初衷。

  专车,即领导干部专用车,非领导干部本人或非本领导之事是不能用的。这也许就是媒体揪住伍皓“专车”辫子不放的原因所在。

  可是,由于有的人分不清两者之间的区别,或故意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从而导致目前全国违规“专车”的泛滥。其严重程度,正如伍皓所言:“现在全国莫说副省级、厅级,乡镇长甚至村官都把公车专有化、私有化了”。

  所以说,公众并不是对正常的专车和工作用车有意见,反感的却是打着工作用车旗号心安里得享受“专车”待遇的一些人,尤其深恶痛绝不断壮大的“专车”队伍和一些官员不以为然的“态度”。

  因此,如果不厘清专车与公务车之间的区别,就会在执行规章制度中走样,或者走过场,甚至一些官员还会故意混淆概念,或者故意制造让“专车”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

  其实,早在1994年,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就对专车和工作用车有明确“界定”,即:“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也就是说,为副省部级及以下领导干部配备“专车”是违反中央规定的。

  既然自然中央有“车辆配备的规定”,既然“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有“不准”和“禁止”,应当说,各地各级就没有理由不去做或者不去做好。遗憾的是,取消副省部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违规配备的“专车”,目前全国各地并没有什么“动静”,或者“动静”不大。难道这又是一次“革自己命难”的验证?难道这就是口口声声的“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所以说,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今天,各地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和执行政策规定,尤其要具备“革自己命”的勇气。只要能从副省部级领导干部开始,自觉将违规配备的“专车”退还给单位,取消上下班“专车”接送,并带头执行工作用车规定,那么,落实“车辆配备的规定”就不难。之所以出现目前这样的结果,关键是一些既得利益官员不想做或不愿意去做。

  因此,检验一个地方是不是真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并不仅要看少开了多少会议、少发了多少文件、少封了多少路和减少了多少招待、减少了多少随员等等,关键还要看与领导干部息息相关的“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看到各地各级政府在真正改进工作作风。否则,“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就不可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