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公民需要高“法商”

时间:2020-05-09 22:3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于振宇
  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提高公民法商对依法治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商应该是人们的法律认知程度,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会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法商”高的人,必然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人,必然是一个守规矩、懂秩序、严格依法办事的人,这样,不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公民法商应“从娃娃抓起”。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文化教育部门、学校做好法律宣传工作,采取到学校上法制课、开观摩庭、模拟法庭、摆设咨询台等多种形式送法进校园。

  二、建立完善的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动司法运行机制,实现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的人民性,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的公正,用耐心的倾听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从而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通过司法权的运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能力和利益关系;坚持司法的公开性,将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得以展现,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使法理得以昭彰,使法理与情理、善良风俗得以融合,使公正得以显现,使司法的公信力深深植根于人民的心中;发展司法民主,广泛吸纳社会贤达和各方面代表人物参与法庭旁听、参与案件讨论,创造不仅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司法公正实现过程,而且亲身参与司法公正的形成过程的司法体制机制。

  三、建立完善各种对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机制,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因此,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公正司法。每位法官的司法行为对社会大众法商的影响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次正确的司法行为对于群众法商的提高要胜过千百次法制宣传的效果,公民的法商只有在个人与现实社会真实的互动交往中才会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这就要求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使法官时时刻刻坚持公正司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