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私驾公车闯祸是制度缺失

时间:2020-05-09 22:2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24日上午11时,位于南阳市建设中路的宛城区影剧院院内正在举行元宵节灯谜竞猜活动。一辆轿车发疯似的向正在猜谜的人群撞去,导致26人受伤。下午,宛城区通报称,肇事者系宛城区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刘仙崇,于2012年7月24日后一直病休在家。肇事车辆属于宛城区文广新局公车,此次事故属于刘仙崇私自驾驶公车所为。(2月25日《大河报》)

  通报中已定性,刘仙崇是私自驾驶公车。为此,刘仙崇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遗憾的是,通报中并没有“定性”该车是不是刘的“专车”。但是,从整个事情的经过看,刘在病休期间如此方便和自由地驾驶公车推理,该车不是刘的“专车”,也是保证刘“非工作期间”的用车。

  也许,宛城区相关部门并不是故意回避“专车”,而是认为,“专车”或保证“非工作期间”用车,与刘私自驾驶公车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已显得微不足道。而事实上,领导干部之所以“喜欢”私自驾驶公车,绝大多数都是由于违规配备的“专车”造成的。也就是说,“专车”在为领导干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创造了条件,更为公车埋下了“祸根”。

  其实,早在2009年,中纪委在《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中就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并且,在以后每年的春节元旦期间,中纪委都会重申这一规定。可是,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的现象,可以说一天也没有真正得到禁止。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也就是说,刘仙崇并不能享受“专车”待遇或保证“非工作时间”用车待遇,充其量也只能享受工作用车。遗憾的是,这一规定不但宛城区执行不好,即使在南阳市或河南省以及全国也没有能真正得到落实。

  因此,在对刘仙崇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更要举一反三,纠正公务车使用和配备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保证上级的规定在本地区本部门真正得到落实。只有使公务车使用和配备规定得到落实,只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惩处,才能有效防止或减少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