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建、江苏等多地严控“以人查房”,惹得一些博友质疑:部分地方此举,是否在借保护公民隐私之名行保护贪腐之实。有博友就此指出,反腐诚然必要,但决不能以反腐的名义无视甚至纵容公民隐私被侵犯,不能为维护实体侵犯程序正义。保护隐私,边界究竟在何处?一系列事件让不少博友认定“以人查房”是反腐利器,于是,多地严控“以人查房”的消息不免令他们产生“掩护贪腐”的焦虑。(2月19日经济参考报)
网络反腐方兴未艾。“网上曝光纪委介入调查处理”已成了当下网络反腐的常态。“房叔”、“房妹”、“房姐”等一系列事件的查处显示,“以人查房”是反腐利器。此前,广州番禹的“房叔”蔡彬被相关部门核实到“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了两套”,不曝不知道,一曝吓一跳。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知情人的曝料,“房叔”、“房妹”、“房姐”还在某一套别墅里欢天喜地过大年。多地严控“以人查房”政策的出台时机,确实耐人寻味。
反腐败没有旁观者,网络反腐迫切需要规范与约束,否则,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为“以人查房”设置条件,这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需要,无可厚非。但要看到,人们之所以盯住房产信息,对严控“以人查房”过于敏感,就是因为除了住建部门的住房信息,还没有其他平台可以查询官员名下的房产情况。可见,住房信息不堪反腐之重,严控“以人查房”撞了一下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腰。试想一下,如果各地纪委都对官员房产等财产状况了如指掌,一有举报,立马进行核实查办程序,那么,谁还到房管部门“以人查房”呢?这对纪监部门来说,无疑是一道现实考题。
中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今年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笔者以为申报公示的重点在于审核,将抽查的重点瞄准社会热点。比如媒体报道,各地官员抛售房产,纪监部门不妨从当地近期抛售房产的官员中选择一二,予以抽查,以验证其申报的真实性,使官员财产情况还原本色。还需积极主动敞开社会监督大门,及时将审核结果公开,对申报不符、被举报财产来源不正当的,立即进行查处,澄清真相,公开处理,公布结果,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因此,纪监部门应尽快与房管部门的信息平台联网,共享管理资源。
各级纪委还可以另起炉灶,设立自己的“官房长官”,构建官员申报资料的网络查询平台,逐步向公众开放。这样一来,“房联网”作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有条件的“以人查房”,以便民服务为主受理住房查询;纪委的官员住房信息网作为公开监督平台,满足公众查询官员住房信息的诉求,受理涉嫌房产腐败的举报事项,两者互联互通,“账账相符”。各有各的信息特点,各有各的服务对象,各有各的运行规范,相得益彰,并行不悖。
即便如此,还要建立制度保护好反腐“深喉”,不让知情的举报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这样,就能使公众不再纠结于房产信息的查询,逐步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的轨道,全面构建起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