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多了好不好

时间:2020-05-09 17: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崔林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房元平有多年的审判经验,他审理的案件常常被评为“铁案”、“优案”,他自己也经常被上级评为先进工作者。然而,他却并不开心,他说:“我从事审判工作几十年,每天都疲于奔命。结果犯罪案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点成就感都没有。”

  房庭长是一位清醒的司法工作者,他看到“高业绩”后面的隐忧。法官从个人来说,审理案件越多,说明自己的效率越高,工作能力越强。但是,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案件越多则说明司法审判的发展走进一个误区,重惩处犯罪轻预防隐患,法官“只判不防,越审越忙”。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听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在发生。遗憾的是,不少法官认为:谁审理的案件越多,谁就越有本事。近年来,不少地区的法院在制定本年工作任务时,规定每个法官必须审结多少案件,调解多少纠纷。同时鼓励那些没有审判资格的工作人员,考取资格。如此一来,法院其他部门的优秀人才纷纷加入到审判大军中来,导致优秀人才过多的集中在审判业务部门,以至于其他部门人才“凋零”。因此,法官们整天疲于奔命,都在惩处犯罪,那有精力放在如何预防犯罪发生?

  随着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的到来,审判队伍越来越庞大,而案件数量却越来越多,这是司法人的悲哀,也是整个司法行业的失败,值得认真反思。正如《诗经·豳风·鸱鸮》中所云:“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意思是趁着天还没有下雨的时候,赶快用桑根的皮把鸟巢的空隙缠紧,只有把巢坚固了,才不怕人的侵害,同样可以用在这里。

  惩防兼治,是我国司法工作的方针。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一方针沦为一句口号。有学者说,随着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矛盾与纠纷将呈“井喷式”爆发。如果我们法官“坐等”这些矛盾纠纷升级为民事或刑事案件,那将是中华民族的悲剧,中国也有可能进入到新的“动荡年代”。据统计这些矛盾、纠纷95%可以预防或化解。因此,能否阻止矛盾纠纷的“升级”关系到我国是否能成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法院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主体。如果要加强对社会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使其自觉养成知法守法良好行为规范,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院要从以前单纯的惩处犯罪为主,转向惩防兼治,将“末端治理”变成“源头治理”。

  从顶层设计来看,法院应为落实“惩防兼治”方针提供制度支撑。比如,有些地方的法院对普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并把普法的效果纳入到法官年终的绩效考核中来。执法和普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体现的却是当代司法工作理念的巨大进步。

  社会要发展,需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环境。因此,维护社会稳定,绝不是单靠惩处犯罪,而是要靠预防为主。只有案件越审越少,才说明法官的本领越来越高,司法行业也越来越有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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