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千万合理前提是人人有其居

时间:2020-05-09 17:0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4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麟茹称:“房地产是市场选择,只要双方合意,一平米卖100万、1000万也是合理的,政府就不该干预!”(3月5日《潇湘晨报》)

  乍一看,感觉穆委员不仅是在为房地产商“呐喊”,更是在给坚挺的房价“火上浇油”。尤其在“新国五条”执行之初,穆委员就以开发商的身份放出“悖论”,更加大了人们对穆委员“动机”的猜疑,甚至有人质疑穆麟茹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

  其实,如果能耐心地看完报道,听完穆委员完整的表述,人们不但不会对穆委员产生质疑,相反地还会对穆委员刮目相看。因为,穆委员在表述“一平米卖100万、1000万也是合理的,政府就不该干预!”前,还谈到了两个必要的“条件”。

  一是“无论是经适房、保障房还是公租房等等,住房应该由政府来建,通过合理的租金(政府微利)出租给需求者”。也就是说,政府要为“人人有其居”兜底。在此基础上,如果有人想改善住房条件,购买多少套商品房也无可非议。到那时,即使商品房价格高得再“离谱”,政府也不应该去干涉,或者说也无权去干涉。

  可遗憾的是,目前还做不到“人人有其居”。在此情况下,一旦商品房价格超出绝大多数市民的承受能力,或因人为因素造成商品房违背了价格规律,政府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防止商品房价格无限制“飙升”也无可非议。可是,如果一味地靠打压商品房价格来保障“人人有其居”,最终,不仅开发商受伤,无其居者也会跟着遭殃,更是违背了市场规律。

  二是无论是经适房、保障房还是公租房,“这些房子是不能出售的,能出售就会出现腐败和寻租”。也就是说,政府建设的经适房、保障房、公租房,不但要禁止上市,还要禁止出租。在此情况下,如果原居住经适房、保障房、公租房者,为了改善住房条件购买了商品房,政府就要将其经适房、保障房、公租房收回,并重新进行分配。

  如此一来,原想从经适房、保障房、公租房中捞取好处的人自然会减少甚至消失。因此,禁止出售或出租经适房、保障房、公租房,不但能很好地保证在申请、分配、出售中的公平公正,还能有效防止腐败和减少政府大量的经费投入。

  所以说,目前的房价居高不下,并不是像穆委员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而是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有缺失。因此,穆委员的“1000万论”,不仅不是“悖论”,相反地可以算得上是宏论。

  尤其是穆委员的“住房由政府建”,更是为“限购令”开了一副良方。因为,只有政府保证了“人人有其居”,商品房“1000万”的市场价格才能“合理”。否则,再多的“限购令”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降低房价,甚至还会造成房价的报复性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