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质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时间:2020-05-09 16:5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总书记在具体讲到司法工作时进一步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工作者的灵魂,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每个人民法官矢志追求的目标和不懈坚守的底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治、平安、清明、进步的显著特征和标志。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依赖和包含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维的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对整个司法工作有力保障平安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也是对司法审判的每一个案件质量提出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建设平安法治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确保每个司法裁判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最坚实的基础,是强化审判管理的根本。对每一个人民法官而言,就是要做到心里装着公平,肩上扛着正义,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得最好,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传递着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自觉以个案质量汇聚成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平安中国的实践中体现人生价值。

  个案质量是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的着眼点。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虽然有体制、机制、运行、队伍等方面的因素,但是个案质量往往是直接诱因。老百姓打官司取的是依法维权之道,求的是公平正义之理,他们关注和期待的就是所讼争案件裁判的公正。这种个案裁判的公正,是司法能力的体现,是案件质量的体现,是法律公平正义的彰显和传递,更是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

  从哲学范畴来说,理性来自于感性,质变依存于量变。个案的质量、个案的公正,是老百姓对司法公正、对公平正义最直接最切身的感受,是对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最积极的回应,是引领全民法治信仰的直观载体。我们知道,个案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而言,可说是沧海一滴,而对具体的当事人来说很可能就是唯一。个案裁判的失允或案件质量的瑕疵,就可能引起一个或一群当事人,乃至社会群体对法律和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和社会公平正义产生合理的负面评价。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使司法公正产生由量变到质变的升华和飞跃,就能汇聚成建设平安法治中国的正能量。注重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努力提高和致力确保每一个案件质量,就是为社会公平正义大厦铸基础、添砖瓦,也是选择法官职业实现理想的最根本、最有效途径。法官的最高理想,就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法官理想的实现,必须走好保证个案质量的每一步。

  刚性的法律,需要法官在个案中正确适用;法律的公平正义,需要靠个案的公平正义来体现;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的认同,必然靠个案裁判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因为“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官坚持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做到公平正义,也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社会成员就必然会逐步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法治平安中国就会由理想变成现实。

  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正确行使职能,最根本的就是通过个案的精心审判,以具体个案为载体,致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规则灌输和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规范和体现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使学法、崇法、敬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自觉,使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让法律规则源源不断地释放出建设法治平安中国、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基于这个意义,案件质量就是司法裁判的生命,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基本的元素,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是加强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足点,一刻也不能松弦。发挥好案件质量、庭审质量两项评查活动的平台作用,坚持在常态化中不断深化、不断创新,培养、提升和强化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质量能力,自觉以案件质量为社会公平正义传递正能量。

  守住个案质量底线,是执法办案的根本,是法官的职业生命,也是对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的真诚回应。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就能成为全民自觉遵守的规则,法治也就必然成为全民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