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规办学须用重典

时间:2020-05-02 19: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毛开云
  “规范办学已是老生常谈,相关文件下发不下5份,违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关键是落实不到位,贯彻不力。今后,落实规范办学不走过场,要坚决遏制违规行为!”在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党委书记云春生就社会关注的违规办学问题这样表示。(2月28日《北方新报》)

  规范办学行为,教育部门出台过很多文件:2009年,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7项具体要求;2012年,《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今年春季开学前夕,以五项“严令”规范办学秩序,查处违规行为;2月28日,提出六项职责,规范校长办学行为……然而,违规办学依然屡禁不止,根源到底在哪儿?云春生书记认为关键是落实不到位,贯彻不力;而笔者认为关键是执行不力,处罚不到位。

  看看违规办学者受到了一些什么处罚,以山东为例:济南商河二中违规办学,学校相关负责人受到行政处分,学校被黄牌警告;德州市教育局针对平原一中、禹城一中、德州一中、武城二中四所学校在双休日违规组织学生自习,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学校的校长、分管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内蒙古中小学违规办学,校长评优一票否决。看看这些“蜻蜓点水”的处罚,到底能有多大威慑力,每个人都心知肚明。

  违规办学,百姓深恶痛疾;整治违规办学,各地没有少费脑筋。但是,老是“雷声大、雨点小”,老是“大棒高高举起、最终轻轻放下”,违规办学者已经摸透上面的“脾气”,知道上面早已“黔驴技穷”,那必定陷入“越是高喊查处违规办学,违规办学越是肆无忌惮”的恶性怪圈。《孟子》说:“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上级如此这般轻描谈写地查处违规办学,违规办学者不变本加厉地违规办学才怪呢。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将今年确定为“规范办学行为年”,可见整治违规办学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光有信心和决心还不够,还必须加以督促检查,抓落实;必须加大执行力度,抓处罚。“乱世须用重典”,重罚之下必有循规蹈矩者。只有让违规办学者付出惨痛代价,违规办学才能销声匿迹,教育公平才能真正实现,“学有所教”才能从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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