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11日公布《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建立诉讼代理人和监护权转移制度,对反复教育不改仍携带子女乞讨等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人员,救助保护机构将依法向属地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由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另行指定监护人。(3月12日《新京报》)
近些年来,少数父母为了博得路人的同情心,不惜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带着年幼的孩子一起乞讨,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广州立法对于反复教育不改仍然携带子女乞讨的父母,撤销他们的监护资格,毫无疑问,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关爱未成年人立法的一大进步,有助于遏制和减少携子乞讨现象。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大多数父母携带子女乞讨其实有自己的苦衷,他们不是为了敛财,不是拿孩子当敛财工具,而是生活所迫的不得已行为。他们没有经济能力为子女提供读书条件,承受不了孩子读书需要的生活成本,不得不带着孩子一起外出乞讨。从这个角度说,因生活所迫而携子乞讨被撤销监护资格,对于父母和孩子来说都是一种不公平,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携子乞讨问题。
因此,撤销了携子乞讨父母的监护资格之后,政府不能做甩手将军,必须作好孩子监护的补位工作。实际上按照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没有履行好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就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只是这一规定一直停留在文字层面,没有实际执行,主要就是因为政府在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之后没有进行补位。从这个角度说,携子乞讨撤销监护资格,关键是落实,是执法,执行才是最重要的,政府补位才是最核心的。政府部门及其福利机构应当承担起孩子监护人的角色,为他们提供读书、生活条件,而不是指望孩子的亲属充当监护人。
事实上,要彻底结束和改变孩子乞讨命运,关键是政府要为孩子提供入学读书的条件,既要免除孩子读书的一切费用,又要为孩子读书提供基本的生活补贴,解除孩子读书的后顾之忧,这直到孩子完成义务教育。说白了,父母携子乞讨确实要撤销监护资格,甚至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是更重要的是只要父母不携子乞讨,政府就要为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读书条件,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不让孩子给在外乞讨的父母增加任何经济负担。只有堵疏相结合,孩子才不会上街乞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