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院士劝了不退关键是责任不清

时间:2020-05-02 15: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近日表示,依据章程,工程院不会主动撤销“烟草院士”谢剑平的资格。在本报记者追问下,潘云鹤表示,工程院正在对谢剑平做劝退工作,但对方不接受,现在“正在劝”。(3月12日《京华时报》)

  乍一看,谢剑平好象到成了“赖皮”。其实,“烟草院士”的帽子是谢剑平自己想戴就能戴或想拿就能拿掉的吗?院士的评选可不是小孩子过家家。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提名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二是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也就是说,谢剑平想得到院士的头衔,首先必须要有工程院三位院士或得到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名为候选人。而这些,并不是谢剑平能左右得了的。

  其二,按照《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也就是说,谢剑平的院士头衔是得到本学部三分之二院士赞成并通过的。这些谢剑平就更左右不了了。

  其三,《中国工程院章程》还规定了撤销或辞去院士称号的两种情形。一是撤销院士称号。即,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可依据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也就是说,谢剑平并没有撤销院士的以上情形,所以,工程院无权或没有办法撤销其院士称号。二是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也就是说,只要谢剑平本人不愿意提出辞呈,不管谁劝也是没有用的。

  所以说,“烟草院士”的责任不在谢剑平,“不听劝”的责任更不在谢剑平。如果出现不同声音或产生质疑,就将“球”踢给当事人,是一种严重的不负责行为。

  自然,潘副院长也表示“权力必须放在法律的笼子里”,那么,不管谢剑平研究成果是否对禁烟产生负面影响,或对人们的健康带来危害,只要“烟草院士”是合法合规获得的,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无权“劝退”。

  如果,中国工程院能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责任;如果,中国工程院能对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到那时,也许不要谁劝,谢剑平就会主动地辞去“烟草院士”的头衔。难道这不是一个最好的结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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