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 法院亟需提高水平

时间:2020-05-02 15:5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程玲
  “现在很多城市相继出现雾霾、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已经到了"十面埋伏"的地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是当务之急。”全国政协委员侯露日前呼吁,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生态文明提供法律保障。(3月11日《安徽日报》)

  这则新闻,让笔者想起,今年1月当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许前飞代表说:“江苏要实现‘两个率先’的新一轮发展,要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司法机关像抓反腐败一样抓环境司法保护,不仅要法律处罚到位,司法机关还要在推动节能减排、生态修复与再造等方面有所作为”。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之后,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从“四位一体”发展到“五位一体”。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生态文明的“司法”方面必须有所作为。

  “莲发藕生,必定有根”,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水平受各种因素制约,未能最大程度发挥其司法职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本身存在着缺陷和局限,同时监管、维权、预防、执法等方面存在漏洞,加上取证难、认定难,环境保护类案件专业性强等问题,导致法院空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心,却无法树立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威信。因此,提高生态执法和生态司法的质量和效果迫在眉睫。

  建设美丽中国,亟需法院提高水平,跨部门、跨区域形成联动司法,每一位干警积极投入、参与和推进,对于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以儆效尤,严惩不贷,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为打造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把关,以契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