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面对“中国式过马路”

时间:2020-05-02 12:30       来源: 中国法院网抚州频道        作者&编辑: 郑张振
  近日,浙江20天处罚8千多起“中国式过马路”,多人不服打骂交警。中国式过马路从去年开始就引发热议。自3月1日起浙江查处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8283起,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1622起。多数人守规矩不少,但小部分行人依旧不服,甚至出现不愿被罚款而打骂交警。

  “中国式过马路”指的是在穿越马路时,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交警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处罚,是依法行使职权,并无不妥。

  笔者认为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而只是手段,交警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行人可以正确认识到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的错误,保障行人人身安全。行人具有行走速度慢、速度变化小、抗冲击力差等特点,如不对其横穿道路的通行加以规范,将会危及到行人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将影响到其他交通工具的通行。

  同时“中国式过马路”,反映的是人们法不责众的心态,觉得众人都这样,要罚一起罚,凭什么罚我。于是乎,当一群人有这样的“共识”后,就会去挑战各种底线。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不能只对行人不守交通规则去加以指责。相反,我们应当去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难道仅仅是国人的素质不够高吗,我们面对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应该多一点宽容?现实中亦存在着道路设计的不合理如马路过宽、红灯时间过长等多方面因素,造就了现今的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在车流密集地,凑齐一些行人后,在交警或者协警的帮助下,临时改变红绿灯信号,让行人安全、从容地过马路。对行人横跨隔栏,这又是否存在设计不合理的地方,能不能多开点口子,方便行人。如果我们都能多一点人性化措施,那我们的交通事故就会大大降低。

  面对“中国式过马路”,并不能靠简单的运动式执法来解决的难题。这需要市民们的理解,强化规则意识,交警部门设计合理的交通灯,道路设计理念的转变,建设更多方便行人通行的设施,同时也更需要执法部门的文明执法和常态执法。路权是人人应享有的一种权利。对路权的行使,我们应平衡各方权益,实现道路资源共享,进而达到共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