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彭艳艳 刘培伦) 3月27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新闻发布会。来自北京市法院系统及医院单位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西城区坐落着众多的全国知名大医院,医疗资源丰富,全国慕名前来就医患者人数很多,相应的,辖区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具有案件数量多、争议问题难、医患矛盾激化的特点。为更加高效便捷地处理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双方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自2009年以来,西城法院开始进行医疗纠纷专业化审判,陆续试行“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制度,立案前鉴定制度”,并加以整合,逐步形成了具有西城特色的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
创立医疗鉴定前置制度 促使三方受益
王女士在某医院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出现排尿障碍,她认为是因手术操作过错造成,故起诉要求某医院赔偿30余万元。西城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她没有掌握任何可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证据,存在较高的诉讼风险。于是立案法官便向王女士介绍了立案前鉴定制度,特别强调了该制度可先不交纳诉讼费,即可先行掌握医院保管的全部病历材料,进行医疗鉴定之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王女士了解情况后,决定申请立案前医疗鉴定。法院在征得某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就鉴定目的、垫付鉴定费等问题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了司法鉴定单位。后经司法鉴定,某医院对王女士实施的手术不存在过错。得知鉴定结果后,王女士态度发生很大转变,积极要求法官给予调解。后经法官调解,某医院负担了王女士的鉴定费,并返还其一部分住院费用,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项立案前鉴定制度就是西城法院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中的新举措,属全国首创,自2011年试行至今得到了医患双方的好评。据西城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平胜介绍,通过法院指导下的立案前鉴定制度,突破了以往诉前鉴定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的瓶颈,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预判,有效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并大大地缓解了法院的收案压力,可谓“三方受益”。自试行该制度以来,2011、2012年两年该院医疗纠纷年平均收案量下降56.46%,未结案量下降54.1%,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了38.94%。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保障调解效力
2012春节前的一天,西城法院法官接到从外地来看病的患者林某家属的求助电话,语气万分焦急,称林某在北京某医院治疗过程中不幸出现意外而昏迷,双方通过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次调解,基本已达成赔偿协议。但医院坚持等林某出院后再给付赔偿款,而家属担心医院无法兑现,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而此时,接林某回乡的救护车已快到京,若问题仍未解决,车辆将返回当地。医调委建议林某家属寻求法院的帮助。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进行协调。医调委马上为医患双方出具协议书,医方与林某家属一起赶往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各部门也开启“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了立案、司法确认以及收取案款支票的各项手续。当天下午救护车到达医院时,林某家属已经拿到了司法确认文书,放心地带患者离开了医院。法院在款项到账后,直接汇入林某家属指定的账号。事后,林某家属多次致电法院,对法院的高效而快捷的工作机制表示感谢。
西城法院北区民二庭法官赵长新向记者介绍说,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西城法院根据《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经过所在地为西城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在过去1年多的时间内,主要是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共同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程序对其效力进行确认,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这种司法确认具有司法保障,在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直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项由基层法院负责全市专门类型案件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在北京市尚属首次。
自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西城法院受理的经医调委调解的司法确认案件共126起,全部得到司法确认。其中119起在医调委签订协议当日即得到确认,占全部案件的94.4%。其余案件司法确认的时间平均不超过7个工作日。上述126起案件中,当日即通过法院监督、双方执结完毕的案件37起,占全部案件的29.4%;其他案件中,医疗机构均通过法院执行庭主动履行,或者自行与患者执结,未发生一例强制执行的案件。西城法院通过建立“无障碍沟通渠道”、“当日工作制”等工作制度,确保该项工作高效、便捷、有保障,得到了医患双方的高度赞扬。
适用简易程序调处纠纷 提升诉讼速度
在西城法院,本网记者还了解到,医疗纠纷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往往是患者,如果患者不起诉,纠纷就无法通过审判程序加以解决。而一部分患者之所以不愿意到法院起诉,首先是对司法程序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打官司”,还考虑到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诉讼周期的问题,存在“诉讼恐惧症”。针对此情况,西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于2011年1月创立了医疗纠纷简易程序调处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对于西城区辖区内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或者基本已经达成调解意向的,该院按照《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简易程序,简化诉讼手续,指派专门的法官主持调解工作。调解方式以便民、灵活为原则。对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免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2012年,患者李某由于进行心脏介入手术失败,导致心脏支架堵塞,出现半身不遂,于是拒绝出院,在病房已住了两年之久,并向医院提出高额索赔。医院劝导患者起诉,但患者坚持不起诉。在法院实施医疗纠纷简易程序调处制度后,由于手续简便、程序灵活,且节约成本,患者终于自愿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表示希望法院给予便民调解。最终,通过法官的工作,在患者提起诉讼后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医院终于与患者达成赔偿协议,患者很快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在出院当日领到了赔偿款。
根据统计,2011年1月至2013年2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医疗纠纷的案件共计82件,到社区、医疗机构内部进行调解的达15次,其中77件在立案当日即通过简易程序调解成功;其他案件平均调处时间均在1个月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