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20时许,贵州再发一起惊天矿难,贵州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发事故,已导致21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3月13日 新华网)。
这起事故的发生又在国民的心上捅了几刀,惨痛滴血。然笔者在悲痛之中,不免想追问,是什么东西让我们打工者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呢?
首先,治理安全事故,政府部门习惯的是人治思维,而非法治思维。从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大小事故的处理来看,一是应急般的查处相关的官员,以应对民众不满。二是不痛不痒地对相关法人罚款了事,或者对个别人判处刑罚。可没有从我们现有制度上去进行分析调研,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在制度上有些什么缺陷,是在预防上呢,还是出在责任的轻重上?从我国现有制度来看,从事开采审批是一个单位,从事检查的是一个部门,出了事情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些漏洞,从现有的制度上看一些制度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也过轻,无法达到严厉惩罚,以儆效尤的作用。
事故频发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官商勾结,官员腐败。从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的企业来看,其背后几乎都存在一个或者多个隐名的官员股东,这个股东权力非凡,权倾一方,有呼风唤雨之能力,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出了事故拿几个钱安抚一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了安全事故后这个“官员”就暗中通融八方,让事情烟消云散。在这样的背景下生产,怎么不频发安全事故呢!
治理安全事故,除了重典,就是要严格查处,由独立的司法机关进行依法查处,不能由那些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机关进行处理,并且对那些平时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个人也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只有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否则我国的安全生产治理,还会像现在这样事故频发,人权保障变成纸上谈兵。
